社工机构如何进行服务提升设计(5)

曾凯 2014-08-12 10:02   《中国社会工作》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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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是社工服务的基本单元,在社工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地位。本文即循着社工机构发展轨迹,尝试进行社工机构服务提升行动设计,为政府制定社工行业发展指引提供参考。

(四)社工机构“全”与“专”

在我国社工事业发展初级阶段,社工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服务。迫于经济压力,“服务随标走”成为社工行业常态。追求“更多中标”的机构发展逻辑在社工界是普遍现象,机构负责人一门心思做大的心态把机构引向万能机构之路,使得单一机构的社工服务涵盖方方面面,成为“百货店”。而实际上,任何机构的优秀社工人才容量都不可能无限扩张;人才的特长属性又决定了人才只在特定领域发挥作用;机构“求大”的行动路线与机构“使命达成”的设立宗旨冲突。因此,机构发展“百货店”也是力不从心。政府对社工机构的发展类型应加强行政指导和规划,引导其错位发展,而非一味地规模求大、领域求全。可探索机构分类办法,科学界定综合型社工机构、特色型社工机构和社区型社工机构(运营社区服务中心),政府借助招标、评估和转介手段加以规制。实行人才结构与服务领域数量挂钩办法,严格综合型社工机构发展,鼓励特色型社工机构发展。研究制定“全科型”社工人才培养办法,将其配置在社区服务中心,并配套建设社工服务转介体系,实现机构之间的服务对接,进而大力发展社区型社工机构,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作者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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