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群体性困境:不被认可 专业性被忽略(2)

2014-10-14 09:44   法治周末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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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国内社工行业面临巨大的人才“缺口”,另一方面,社工专业的学生又在纷纷逃离这一“缺口”。看似矛盾的现象,给我们提出了诸多问题:如何让社工专业的学生学以致用?社工人才是否供过于求?怎样让社工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其柔性协调的作用?

专业对口情况堪忧  

他授课的一个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班共有40名左右学生,但毕业后,“从事对口专业的学生不足10个”

除公开招考聘用社工外,自2010年起,北京市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社工到养老院等地协助开展社工服务。北京市立德社会工作事务所(以下简称“立德事务所”)于2011年注册,是最早一批被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务所之一。立德事务所所长张悦豪为法治周末记者出示的工资数据显示,刚进入事务所工作的社工工资在2000元左右,一位刚刚从广东深圳来北京工作且拥有5年工作经验的社工工资为3820元。张悦豪表示,立德的工资在北京同类事务所中,处于“中上游水平”。   

刚刚从山东省济南市某社工事务所辞职的崔华(化名),拥有3年工作经验。2012年,他的税后工资不到1500元。 

立德事务所的一位员工向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社工行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阴盛阳衰’。在立德,男女比例为1:5。男生因为成家立业的原因,接受不了这个行业的低薪。”   

“事务所的人员基本上每年都会有一次大换血。”张悦豪称。  

对此,西城区社工委书记陈艳直言:工资太低,让这些需要租房子、坐公交车的大学毕业生根本无法承受,“压力太大,不利于稳定社工队伍”。  

而在刘云的大学同班同学中,绝大多数人的境遇都与她截然不同——他们都选择了其他工作。    掰着手指算了半天,刘云说,2010年毕业那年,班上五十多个同学只有6个从事专业对口的社会工作。 

就业对口情况不理想,不只是刘云所在班级的现实。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姬中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授课的一个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班共有40名左右学生,但毕业后,“从事对口专业的学生不足10个”。  

这些例子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官方数据的佐证。

2012年,根据签约率与专业对口率,上海市教委发布年度预警专业,对本市高校中连续3年以上签约率低且布点较多的18个本科专业提出预警。社会工作专业排在了18个专业的第一位。

社工实际不被认可  

“很多次,我们上门宣传、服务时,有居民直接问我们‘是不是搞传销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由于旺盛的市场需求,社会工作专业作为紧缺专业,与毕业生的低就业率显得更加矛盾。 

“这个专业的学生,80%从毕业那天起就已经转行了。而北京市公考考录的社工,又因报考不限专业,而导致现有社工队伍专业性不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老师称。  

而社工的社会需求很大却是不争的事实。在西方发达国家,专业社会工作者占总人口的比例一般都能达到2‰以上。在我国香港地区,社会工作从业人数占总人口的3‰以上。   

“按照社区服务站的规定,每500户居民配一名社工。我所在社区共有3400户,但实际上却只有5名社工。”刘云说。 

作为一名由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而走上工作岗位的社工,与刘云相比,崔华感到一种“不平等的冷落”。  

“我是合同工,其实就是‘临时工’。”崔华笑着反问,“跟他们通过考试考进去的正式工相比,同工不同酬,难道不是很正常吗?”   

“中秋节、春节时,单位给员工发福利、发年货,我们这些外派的‘临时工’啥都没有。”崔华提高了语调,“再比方说,同样是值班,‘临时工’也没有值班费。” 

张悦豪则认为,与社工相似,绝大多数公务员工资也很低。社工岗位流失率高,源于人们对社工的认可度低。 

“社工服务于居民,看似免费,实际上付费方是地方政府。而居民往往对于免费的服务持警惕心理。”张悦豪苦笑道,“很多次,我们上门宣传、服务时,有居民直接问我们‘是不是搞传销的’。” 

2011年,北京某媒体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70.1%的人认为,社工岗位留不住人是因为人们对社工不认同,社工社会地位低。   

武汉人周淑(化名)曾在美国学习社会工作专业。回国后,家人不理解的眼光,时常让她感到“挣扎”。逢年过节,她感到最厌恶的,就是向众多询问职业的亲属解释“社工是什么”。 

“我感到,大多数人对社工的认识普遍不到位,认为社工就是义工或志愿者。其实不然,社工与律师、会计师一样属于专业人才。”周淑说。  

刘云则表示,尽管社工经常定义自己是“拿工资的活雷锋”,但很多人会发问:“既然是学雷锋做好事,为什么还要工资?” 

“紧接着,他们会更加怀疑,你到底是做什么的。”刘云耸了耸肩膀。 

而让周淑感到更为不解的,是国内一些大学本科学习社会工作专业,难以取得相应的学位证,授予毕业生的是法学学士学位。   

更让深圳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仇玲飞担忧的是,目前国内尚无能够保护社工权益的专门法律。“在深圳,社工经常与吸毒人员、家暴者接触,一旦造成人身伤害,谁来保护社工的权利?”   

据姬中宪回忆,2007年,民政部联合法学界人士共同举办了首次关于社工立法的研讨会,由社工代表与法律界人士参与。   

“那场研讨会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社工代表与法学家们争论,是否需要立法。”姬中宪说,“现在看来,在当时缺乏相应政策的情况下,社工们希望立法,实际上是急于获得体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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