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评选时间安排
1.报名推荐阶段(2014年12月29日—1月22日)
参加评选活动的人员以“个人自愿与机构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参加评选,详细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见附件),于规定期限内发至筹委会指定邮箱(各地协会邮箱,同时报省联合会邮箱)进行报名。
2.初评筛选阶段(1月23日—1月31日)
由各地社工协会根据参选者材料、按照评选标准及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分别推荐出优秀社工、优秀导师、社工之星等奖项候选人。
3.面谈评审阶段(2月1日—2月7日)
(1)优秀社工:由筹委会组织的评委会与候选人进行面谈,再由评委会集中讨论评选,通过无记名进行投票;同时增加大众评审团,大众评审团由省联合会各单位会员派出1名人员派出及推荐2名一线社工构成,每位大众评审员拥有5个评分权,投给5个候选人;评委评分占70%,大众评审员评分占30%;评委得分加上大众评审员评分,评选出优秀社工最终名单。
(2)优秀导师、香港社工督导嘉许:两个奖项不进行评委与参评者的面谈,由评委集中讨论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从候选人中评选出最终名单。
(3)社工之星:由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商讨决议,确定最终名单。
4.名单公示阶段(2月8日—2月14日)
通过省联合会官网及各地社工协会网站公示评选名单。
5.评选揭晓(3月17日进行表彰)
公布评选最终结果。
五、 关于“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当选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广东省优秀社工”
1.权利
(1)参与我省部分社会工作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
(2)进入省联合会专家人才库并进行相关活动;
(3)可邀请作为岭南社工大讲坛主讲嘉宾或参与省联合会的评估、督导、培训工作;
(4)可参与“粤东粤西粤北专业社会工作推介行动”等活动。
2.义务——“社工大使”计划
获选当年需走访珠三角外地区若干家社工机构,通过了解、讨论、行走、支持等方式(可自行前往,或获选者结伴而行),给予社工机构支持,并撰写走访报告。
(二)“社工之星”
1.权利
(1)优先参与省联合会的培训;
(2)优先参加社工交流活动。
2.义务
义务支持本地行业协会的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六、 备注
(一)专业社会工作实务
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
七、 以上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为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和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八、 筹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室设在省联合会秘书处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军供大厦607
联系人:李秀芬 郑清清
联系方式:020-83372400(兼传真)、020-83333736-1607
邮箱:gdshegongshi@163.com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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