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的通知

广东社工 2015-01-06 09:55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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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优秀社工的评选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22日开始接受全省报名。此次将评选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和广东省社工之星各5名、3名、3名和30名。

粤社工联〔2014〕30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优秀社工”

系列评选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民政局社工处(科):

为鼓励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工作各个领域领军人物不断涌现,促进全省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素质的提升,引领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工队伍当中,促进全省社工队伍的发展壮大,“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活动已经顺利开展三届。2014年优秀社工的评选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22日开始接受全省报名。有关事宜如下:

一、 评选项目及名额

1.广东省优秀社工(5名)

2.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3名)

3.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3名)

4. 广东省社工之星(30名)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人民,热爱社工;

2.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3.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二)具体条件

1.广东省优秀社工: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全国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2013年和2014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且在广东省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指承接政府资助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单位,下同)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3年及以上(本方案提及的“专业社会工作实务”范围详见备注);

(4)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工认可,专业服务质素令服务受众满意,成绩显著,是专业社工人才的典范。

2.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

(1)现在广东省内大专院校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教育5年以上;

(2)在社会工作服务中担任社工专业督导顾问等及社工实务研究3年以上,成绩显著。

3.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

(1)港澳人士需为户籍地注册社工、从事专业社会工作10年以上;

(2)于广东省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从事社工督导工作3年以上,在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4.广东省社工之星: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全国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2013年和2014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2年及以上;

(4)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服务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

(5)具备成长为优秀社工潜质。

三、 评选具体办法

(一)报名流程

1.第一步: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

(1)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导师、督导)所在机构(单位)推荐;

(2)个人推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并有5名以上的社工联合推荐。

2.第二步:地方协会或民政局推荐

(1)地方协会推荐:由社会工作者(导师、督导)所在市或区(县)社工协会推荐;

(2)民政局推荐:没有社工协会的地市,由所在地市民政局推荐。

参选者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附带个人事迹(1500字左右,且列项表述),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个人签名)及电子版各一份到各地市社工协会,尚未成立社工协会的地市可提交至该地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的部门。

(二)评选程序

1.由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联合会”)组织广东省内各地社工协会代表组成筹委会,统筹和组织评选各项工作;

2.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协会组织当地单位、机构和社工积极申报;

3. 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按比例推荐各奖项候选人推荐至筹委会;

4.筹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来自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广东及港澳社工专业人士等)面试及讨论,按得分排名确定各奖项候选人;

5.在省联合会官网及各地社协网站公示;

6.大会表彰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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