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的NGO化:专业化的另一种思路(3)

2014-10-08 10:32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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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笔者亲身参与和观察的案例,指出中国社会工作内部呈现多元的形态,虽然不是所有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都要NGO化,但是NGO化可以在帮助一些社工机构专业化的同时,也能促使整个社会工作专业更加独立和自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专业主义型”社工机构

第三种社工机构是“专业主义型”,其特征是强调独立性但参与感较弱。这类社工机构主要由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高校教师或毕业生注册成立,是政府和高校为了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而大力鼓吹的一类社工机构①,这些机构创始人对国际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理论和技能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他们是中国庞大的社会服务群体中最熟悉、最注重、也最标榜社工专业方法的人员。但,这类社工机构大多没有原始积累,即使注册后未必能够获得资金,或者资金依然不稳定,其常见的情况是“政府的拨款有程序的,有时候几个月下不来他们就断粮的,机构负责人就要自己筹钱”,所以,是把政府购买资金还是专业精神当成行动的风向标,这是一个常常让他们感到纠结的问题。

由于对专业性的强调,“专业主义型”社工机构往往显得封闭,甚至制造出有点让人搞不明白他们到底是干什么的神秘感,其开展的服务往往将社工作为唯一的执行主体,与其他组织很少合作,特别是对无法彰显社工主体性的合作经常采取拒绝的态度,但事实上而由于所学书面知识与社区实际需求差别太大,他们的专业性很难受到认可,并且这种专业至上的态度使得他们在地方建立社会网络和动员社会资源的意识和能力很差,事实上也加剧了他们对政府购买资金的依赖。这类社工机构的封闭性突出地表现在机构人员招募首要考虑有社工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在招募不到足够的社工毕业生时期,不少机构往往宁可使用还未毕业的相关专业学生来做全职的工作,也不愿降低教育背景的门槛,一个社工机构管理者就曾对笔者说,“(政府)必须让我们自主地招聘人员,这样方便管理”。同样由于教育背景的要求,这类机构的中高层管理者往往十分年轻。黄锦淑对广州市16家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主任(30)或副主任进行的访谈表明,目前社工主任不完全胜任他们的工作岗位,他们的能力困境突出地表现在对外公关关系、危机处理、员工沟通与发展等方面,同时他们大多倾向于认为这些能力的不具备是新兴社工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31)某市社会工作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出他对“专业主义型”社工机构的担忧:

我们对20个试点街道也好,34个试点项目的评估也好,都看出一点问题来,就是说我们现在起步的步伐速度是快的,面是广的,但是就担心这个专业做了以后就变了坏了或者怎么样,就是有一些政府官员觉得,你社工机构做的跟我们的居委会、跟我们这个街道原来做的,好像没有两样啊,那个时候就麻烦了。(某社工协会工作人员)

“专业主义型”社工机构最明显的特征是认为职能分工的专业社会工作是解决现代中国社会各种问题的灵丹妙药,虽然有着以案主为中心的专业情怀,但容易陷入个案治疗模式而对问题的结构性成因缺乏醒觉和应对,埋头于直接服务而不关心更广泛的社会议题,因此这类社工机构的专业情怀是非常脆弱的。实际进入社区后,他们却发现自身正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即他们所服务的居民并不是所谓的问题人群,反而是能够解决问题的动力,甚至是要回避社区里的关键问题才能够获准呆在社区,价值伦理的纠结再加上行政化任务对他们自有服务独立性的威胁,使得不少社工忍受不了折磨而最终选择了离开,换一份不需要在专业社工的位置上面对政策问题的新工作。我们看到大量社工学生在这类社工机构实习或短暂地工作一段时间后,就放弃了他们的职业理想,其中也有坚持原则而背离机构“求稳”的理念而被迫离开的。面对社工学生在社工行业的低就业率和高流失率,有街道政府竟然不得不规定社工人才流失率不得低于某个范围。(32)而留下来的不少不再坚守专业原则,开始学会用拖延、消极应付等方式策略性地应对政府指派的任务或不合理的实务指标,虽然避免了与政府的冲突,但他们事实上看起来更像二政府了。这类社工机构在这个动荡的过程中到底前往哪个方向,是走向二政府、回避政策参与还是走向公民社会,这是他们面临的难题。

 (四)“草根自发型”社工机构

第四种社工机构是“草根自发型”,其特征是看重且较为具备独立性和参与感。这类社工机构往往前身是草根NGO,由于在长期实践中能够按照国际NGO的参与式发展方法,并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他们往往能够在地方权力网络开拓出新的公共空间,开展工作后比较容易赢得地方民众的支持,甚至推动新的治理结构产生。笔者曾介绍上海和广州的两个志愿组织案例,表示单靠这类草根志愿组织形成的社会资本或许还不能带动公民社会的形成,但这些组织以及成员的志愿精神却能使他们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中克服困境而促成其发展,这些草根NGO长期不能注册,或者只是专注做事情而对于成为正式的组织不感兴趣,但随着组织的发展,他们发现人力、财力、组织形态等不足限制了他们更好地承担社会使命,同时又发现政策性的契机,即政府在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投入等多项措施来推动社工机构的发展,于是他们便在转型过程中注册社工机构,并延续了他们推动公民社会的原初使命。以下就是一个“草根自发型”社工机构推动社区治理案例:

光赋权没有希望,最好的办法是他们自己干,影响他们治理,共治,跟政府的人一起治,跟外界的人一起。这些居民被组织起来,参与到村庄的治理中去,跟社会组织一起治理,包括社工。我们马上就成立了XX社工发展中心,显得像是当地的,很像上面下来的。跟村庄做顶层设计,做联席会议,一起讨论各种问题,讨论决策,看到官也很怕。明明是假装在做,有人把这事当真了,“弄假成真”策略。只要你把它当成真的,意义相当大。中国老百姓喜欢看热闹,只要有人敢干……现在,社工已经消失了,当地的理事会在运作这个机构,社工跟政府在与各方面进行协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社工充当公民社会的角色。权益不是维权,而是治理。(某社工机构负责人)

“草根自发型”社工机构其实并不容易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特别是资金额度比较高的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方面是创始人的身份并不“正统”,既无社工专业教育背景又非官方系统所熟悉的人,一方面是组织更注重解决社会问题的实效性,不少组织长期开展的服务连系统的记录都没有,更遑论专业理论的包装,这与政府鼓吹的“专业主义型”社工机构所特有的模式并不相同。而资金额度较高的社工服务通常对专业资质(例如要有一定数量的拥有专业资格证的员工)的要求较高,或者服务领域和服务指标较多,而“草根自发型”社工机构并不具备这些资质,很多也不愿意做超出自身能力的事。因此,这类社工机构除了注册身份是民办社工机构外,在人员数量、资金量、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等方面与NGO并无多少差异。

于是,这类社工机构不少走上了“小而美”的发展道路,拿不到或不想拿家综项目,就拿基金会或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小额资金和专项的政府购买服务,寻求做小、做精、做品牌。虽然所获资金并不可观,但却使他们保留了从不同渠道开拓资金来源的动力,平衡不同资助方、购买方的需要。一些想涉足不同服务领域、提升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社工机构也未必是承接家庭综合服务,而是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让不同领域的项目有相对独立的运作方式,让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性均能够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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