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的NGO化:专业化的另一种思路

2014-10-08 10:32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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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笔者亲身参与和观察的案例,指出中国社会工作内部呈现多元的形态,虽然不是所有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都要NGO化,但是NGO化可以在帮助一些社工机构专业化的同时,也能促使整个社会工作专业更加独立和自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朱健刚,陈安娜,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275 朱健刚(1972-),男,湖南长沙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研究方向为社区权力及社会组织管理;陈安娜(1989-),女,湖北武汉人,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研究专员,中山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专业化与社会工作组织。

【内容提要】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广,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逐渐成为主流。但是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受到质疑。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表征之一是社工机构的专业化,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强大压力下,社工机构要走专业化方向,可以考虑将自己NGO化,按照NGO的运作逻辑和治理模式来发展,从而走上一条独立、自主和可持续的道路。本文通过笔者亲身参与和观察的案例,指出中国社会工作内部呈现多元的形态,虽然不是所有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都要NGO化,但是NGO化可以在帮助一些社工机构专业化的同时,也能促使整个社会工作专业更加独立和自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社会工作;NGO;独立性;社会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4)01-0028-10

2008年以来,日渐加强的政府购买服务使得专业社会工作成为社会福利领域出现的一个“香饽饽”。①业社会工作被认为既可以用来填补政府在社会职能转移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福利真空,又能够通过社会福利的提供来保证社会稳定,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不过,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入,专业社会工作也遇到越来越大的压力,不但基层政府的行政官僚化过程使得购买了服务的社工机构产生了强烈的等级化、建制化和依附性等特征②,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使得社会工作独立的专业性受到广泛的质疑。③④在目前政府强势的情况下,社会工作机构没有成为他们自身所期待的政府的伙伴,而常常变成了帮政府处理各类麻烦事务的伙计。但是,如果社工机构要强调自己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它又担心在基层社会中一旦得罪政府,就会失去政府的资金支持,使得自身难以为继,生存都成为问题。这就是社工机构经常面临的“要活命还是要使命”的问题。这些社工机构面临的现实的两难困境,正是本文研究的起点。

有趣的是,与此同时,比中国社工机构起步更早的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的中国草根NGO组织也面临同样的处境。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许多基于志愿精神而形成的草根NGO,他们从事着慈善、环保、教育、妇女等多方面的社会福利事业。这些NGO区别于很多官办的协会社团,有自己的志愿性、自发性和自主性。但是他们也同样面临着合法性不足、资源缺乏和能力不足等挑战。“要活命还是要使命”也常常困扰着许多草根NGO的行动选择。但是和社工机构不同的是,NGO自身的民间性使得它很难能够绑在政府这一棵大树上,这些组织以及成员的志愿精神、低成本策略、扎根社区却能使他们克服困境而能持续发展。⑤⑥这些草根NGO的发展有力地推动着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

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表征之一是社工机构的专业化,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强大压力下,社工机构要走专业化方向,是否有可能将自己NGO化,按照NGO的运作逻辑和治理模式来发展,从而走上一条独立、自主和可持续的道路呢?本文力图通过笔者亲身参与和观察的案例,对此加以分析。本文将首先分析这一策略的理论基础:社会工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其次分析目前社工机构的若干类型,发现可能NGO化的社工机构的条件。再讨论社工机构NGO化的可能途径。最后本文指出,虽然不是所有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都要NGO化,但是NGO化可以在帮助一些社工机构专业化的同时,也能促使整个社会工作专业可以更加独立和自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社会工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NGO的发展主要依托的是公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来自西方启蒙时代个人主义的理念,在尊重国家权威的同时也强调一个独立于国家的个人行动自治空间的存在。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公共领域,其基础和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即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⑦在中国,对公民社会的研究主要关注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公共领域的开放以及民主参与的想象⑧⑨,以NGO为代表的公民社会范例研究在中国处于主流地位,国家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说”得到广泛推崇和关注。⑩(11)高丙中认为,公民社会的逐步建立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历程在社会领域取得的最主要成果,中国从一个单位社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进入了一个以个人自愿契约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尽管还处于公民社会的初期状态。(12)尹保华则用公民社会理论的分析架构剖析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认为有利于公民社会发展的主要环境因素已经具备,这些因素构筑了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平台。(13)

在西方的语境下,大部分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机构就是NGO,并成为西方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学者普遍认为,社会工作是被公民社会推动而发展,公民社会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Kessl从社会工作在19世纪发源及在20世纪早期迈向专业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中看到社会工作的基本转向,即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制度化是被公民社会团体所推动的,最初是被女性运动和工人运动推动,而今社会工作更被呼吁要在公共利益领域扮演激发这类运动的主体。(14)在全球化加快的最近的三十年,由于公民社会的概念为民主化发展和反全球化运动提供了分析框架,社会工作和公民社会的联系在近年来于西欧、南美和亚洲等地得到强调。社会工作作为国家代理人正被要求要参与政策改变,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不仅仅是保护公民权利,公民社会视角下的社会工作也强调建立个人和社会的联结。这里的时代背景是全球化带来传统社区关系的破裂,社会和个人的联结亟待重建。Jan(2004)指出,社会工作强调“人在情境中(Person in Society)”,其难题在于减轻个体痛苦的同时改变个体所在的社会条件。(15)他指出,由于社会环境中增加了选择和流动性,个体生命中多了不确定性,使得社会制度不能控制个人生命中的风险,因此有必要让个体拥有使他们感到有意义和有社会团结的资源,而社会运动能帮助个体以有意义的方式来建构生命选择。总的来说,如何在流动的社会情境中建构或再制自我(remaking self)成为个体生命至关重要的任务,这一任务被Giddens(1992)命名为“生活政治”。Harry把生活政治发展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工作框架,即生活政治在于使人们能够超越社会对他们日常生活的管理而自我掌控,而社会工作应该在人们遭遇社会危机的时刻进入人们的生活,帮助人们完成生活政治的任务。(16)Sunny(2010)随机抽取了1274名社会工作者进行问卷调查,寻求描述他们对政治参与的态度。其结果显示,接近一半的回答者显示出高度的政治积极性。其中,在准备读博士的社工、年长的社工、有多年民主实践经验的社工呈现出更高的参与积极性。(17)James(1981)表示社工在立法领域发挥了积极但并不关键的作用。(18)

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中,这种社会工作与公民社会的紧密关系却并非那么不证自明。中国的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它首先是作为一种专业学科引入大学,其后一些专业的大学老师出于学科的实践性的特点自己举办社工机构,后来又因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兴起,使得社工机构爆炸性地被生产出来,这就使得很多社工机构的创办者并没有明确的公民社会意识,更不把自己视为NGO,由于NGO和公民社会这些概念都是来自西方的理论观念,经过近代,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的“理论旅行”,才逐步嵌入到中国的学术和实务语境中来,因此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的NGO和公民社会可以说比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稍早,但差不多也是同时进入到中国的计划体制下的社会语境中来。所以,两者在中国语境中其实是一种相互碰撞、相互重叠以及相互嵌入的过程。

陈涛指出,专业社会工作是在公民社会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形成的,而社会工作的过度专业主义的发展原因主要是公民社会在成熟工业社会中的衰落,而公民运动的复兴使得专业社会工作面临巨大的机遇。(19)Powell指出,公民权的概念为社会工作实践打开了新的视野,并提出公民社会工作(Civil Social Work)的领域,将公民定义一种为对公民的权利和需要的关注,在公民社会工作中,贫穷和受压迫者的抗争被定义为社会、文化和政治权利的缺失。(20)因此从公民社会的视角来看,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建构,外在社会力量在决定社会工作实践中起到重要作用。(21)(22)虽然公民社会工作的理想引人入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很难超越个体治疗的视角(23),陈友华等人甚至指出,体制性问题则是目前社会改革最需攻坚的部分,社会工作只是一个补缺性质的“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甚至社会工作本身还可能会使得很多社会矛盾被掩盖,不是被解决,而只是减轻了进行制度性变革的压力。(24)曾家达等人则表示,中国社会工作现阶段发展的重点似应放在解决基本需求上,如在经济及社会变革及社区发展中所面对的宏观问题,包括就业、住房、收入保障、医疗保险、社区建设等,个别的临床治疗只能起补充作用。(2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民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而同时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也会倾向于参与公民社会的议题,这些议题既包括维护公民的权益,也包括加强个人和社会的联结,实现社会整合。这些都构成了所谓公民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在中国,公民社会工作主要要考虑独立性如何能够保持。例如笔者通过对草根NGO、国际NGO与GONGO三个典型组织的案例分析,认为NGO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为NGO参与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了合法性,而如何在合作中保持独立性成为NGO面临的挑战。(26)很多学者也对社工机构的独立性提出了忧虑。陈健民反观中国大陆不少社工机构,在资源上完全依赖政府,而且不能独立筹款,同时政府赋予官员较大的权力,可以随便剥夺这些资源,加上很多组织只做服务而没有独立精神、参与感和对政府的监督,担忧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NGO失去独立性而使得中国大陆“第三部门越来越大,公民社会越来越小”。(27)

综上所述,一个社会工作机构如果具备了公民社会的自主力量,那么社会工作的方向就会被要求去平衡社会里个人和群体的关系。当出现体制性、政策性的不公平,社会工作就走入个人的日常生活政治,向社会体制和社会政策倡导个体的权利。当公民责任履行不够、公民参与不积极,社会工作就动员个体参与公共事务。这种强调公民权责的社会工作被赋予了联结个人与社会的责任。这种类型的机构的兴起并不意味着和政府构成对立,而是会进一步促进政府和社会的整合。顾昕等人(2006)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团体研究中心对两省一市两千多社团的调查数据,初步检验了自主的、实施民主治理的民间组织有利于政府施政的假设,获得正面的结果,证明国家与公民社会并非你强我弱的零和博弈关系。(28)因此,正是这种公民社会视角下的社工机构完全可以将自己NGO化,从而在实现自身的社会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成为政府的伙伴。

归纳以上对公民社会与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第一,作为NGO的一种类型,专业社会工作可以是公民社会的主体之一,这取决于专业社会工作有无独立性(自主运作)和参与感(承担社会变革的使命)。第二,在社会建构的观点下,公民社会与社会工作是相互建构的,其中能够引发两者互动的动力主要有:公民社会团体呼吁专业社会工作参与社会运动、公民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给社会工作施加制度性变革的压力、社会工作自身的政策性实践。第三,社会工作内部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理论范式和实践模式,公民社会取向的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实践打开新的视野。通过社会建构与多元主义的视角,我们得以发现社会工作的公民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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