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十堰首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2)

2014-09-19 09:49   十堰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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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3331人才工程”的实施,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堰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十人才�2013�5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十堰市首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申报。申报名额不作限制,应报尽报。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联系所属地组织部门或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市直相关单位要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后,将无异议的《十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十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党办,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时请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十堰市社会工作人才申报表》之后。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由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对其真实性进行查验。

上报纸质材料时同步报送电子版。《十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上的名单要按“优先推荐人员靠前”的原则进行排序。

2、评审。市委人才办、市民政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3、审定。市民政局党委对建议名单研究审核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培养对象。

4、公示。通过网络、报纸等相关媒体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5、认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文件,认定首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并按《关于印发〈十堰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十人才�2013�5号)文件要求实施培养。

四、工作要求

十堰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3331人才工程”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各地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安排专人受理、审核和整理申报材料,共同做好本地本单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将政治品质好、工作实绩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联系人:市委人才办姚平

电话:8652178

联系人:市民政局党办付鸣

电话:8117187

电邮:154096629@qq.com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民政局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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