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海深化民政改革取得新进展(2)

2014-07-02 09:01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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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7月,民政部分别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深化部省(市)合作联席(会商)会议。广东省民政厅、上海市民政局积极抓好会议精神落实,在深化民政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民政政策创制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三、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有新机制

广东省: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在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民政业务服务窗口;做好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各市、县(市、区)按照“统一招聘、统一管理、乡镇(街道)使用”的模式,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上海市: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通过认真梳理,剥离了一批不属于居(村)委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和居(村)委会不适宜承接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整合专家、基层一线骨干力量,建立了居(村)委会工作协会,搭建社区治理实务与研究的工作平台,为联系基层、开展政策设计与社情民意双向对接提供了新途径,促进广大居(村)委会成员经验分享、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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