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

2014-05-22 09:35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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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是全区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性指导文件。

《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伦理、技能、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区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类人才同等对待。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形成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以财政预算和福彩公益金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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