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坪山修订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
昨日,记者了解到,坪山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社工人才扶持暂行办法实施近四年后,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动修订的,《办法》将进一步提高社工人才扶持标准。
《办法》呈现出三个新的特点:1.更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办法》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住房补贴直接翻倍,从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2.补贴项目化零为整,取消了原《办法》按工龄、职务、资证等分别计算补贴的做法,将所有持证社工纳入星级评定范畴,相同星级的社工补贴金额一致,其中一星级600元/月,二星级1000元/月;三星级1500元/月;3.进一步促进社工队伍本土化,将考取资证的一次性奖励范围从户籍居民扩大到传统社区工作者及广大社会工作者。
据了解,2013年初,坪山新区出台了国内首个社工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暂行)》。从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出16项扶持措施,近四年来累计发放住房、工龄、职称、职务补贴300余万元,约200名社工从中受益,有效吸引了优秀社工人才,稳定了新区社工队伍。2015年新区社工流失率为9%,在深圳市各区最低(深圳市社工流失率为18.08% )。
“《办法》对社工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旨在激励广大一线社工争先创优。”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副局长杨汉洪介绍。《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 刘育銮 通讯员 毕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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