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选拔“齐鲁和谐使者” 每月享千元津贴

2015-12-25 14:16   齐鲁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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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若被选为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原标题:山东选拔“齐鲁和谐使者” 每人每月可享千元津贴

齐鲁网12月25日讯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若被选为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齐鲁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齐鲁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管理期满后,由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齐鲁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同意,且符合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

据悉,齐鲁和谐使者的选拔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凡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山东省内各类人才工程。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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