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灾害救援领域加快引入专业社工服务

2015-10-13 14:17   南方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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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加强灾害社工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快在灾害救援领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服务程序与措施。

在连日来广东抗击强台风“彩虹”的救灾行动中,出现了许多专业社工的身影,一起传递着关爱互助的正能量。

10月12日,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加强灾害社工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快在灾害救援领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服务程序与措施。

帮助受灾群众缩短灾后心理痊愈时间

据了解,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对象是受灾群众、家庭和社区。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或团队组织社工开展哀伤辅导、心理调适、日常陪伴,帮助受灾群众缩短灾后心理痊愈时间。他们可以链接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公益资源,帮助灾区群众获取救灾款物、医疗服务、就业岗位、法律援助等急需紧缺的物资与服务。通过开发生计扶持项目,社工可以帮助受灾群众拓展经济来源。此外,社工还可以组织灾区社区活动,丰富群众生活,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灾后社区的重建。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序介入。在平时,社工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在灾情稳定后,要根据灾区党委、政府要求,民政部门迅速组织社工协助开展需求评估;在灾难现场附近设立服务站点,对受灾群众进行危机介入,协助开展生命救援、心理支持、情绪安抚等服务;针对濒临死亡的受灾群众开展临终关怀,提供生理、心理等服务,对其家属开展缓和性、支持性照顾服务。在紧急救援结束后为有需要的救灾人员提供压力舒解、精神安抚、情绪疏导等心理支持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在一般为期3个月的过渡安置阶段,社工要积极开展面向受灾群众的灾后心理援助和生活支持服务。协助政府根据受灾群众的需求及时有序分发救援物品。在一般为期半年到一年的灾区重建阶段,社工要延续对重点对象的服务,协助政府积极进行灾区组织及制度体系重建。

扶持成立灾害社工专业服务组织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高校和实训基地培养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专业人才,建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专家人才库,将参加过省内外灾害应急救援服务的专业社工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发挥其专业骨干作用。培育灾害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各地通过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提供资金资助等方式,以及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个人、社会组织、高校和相关事业单位成立灾害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加快建立由各级民政部门组建,社会工作协会(联合会)承接的灾害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服务队,作为各地参与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骨干力量,及时介入灾害应急救援服务。

要建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服务程序与措施,并逐步纳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各地要探索建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将其纳入各地灾害救助体系,加大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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