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社工待遇再提升 月薪平均达3300元

2014-10-15 09:36   北方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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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0月1日起,天津将再次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标后,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将由人均2500元提高到3300元。

作者:李海燕 任悦        

目前,天津城市社区工作者已有近1.5万人。为了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从事社区工作,本市正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昨天,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将再次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标后,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将由人均2500元提高到3300元。

劳动报酬每月涨180元

天津市明确,在2013年至2015年,让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5%、85%、100%。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此次标准调整的范围为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社区工作者待遇由劳动报酬、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至1680元。

居委会主任工作津贴每月普调810元

社区工作者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工作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在工作津贴调整中,考虑社区居委会主任引领社区的发展方向,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对较重,因此将同一工龄段内的居委会主任与副主任之间的职务差距由每月150元调整为300元,副主任与其他人员的差距由每月50元调整为100元。同一岗位之间的工龄差距仍然保持每月80元不变。

考虑到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劳动付出,因此工作津贴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大,社区居委会主任工作津贴每月普调810元,副主任工作津贴每月普调660元,其他人员工作津贴每月普调610元。

此外,综合考虑各类人员待遇水平差距,在工作津贴中增加见习期一档,每人每月820元。

绩效补贴调整为人均每月320元

在职业资格津贴调整中,取得国家高级社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450元、300元、150元调整为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的,由每人每月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取得国家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3级和4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50元、200元。在绩效补贴调整中,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补贴的激励引导作用,此次待遇标准调整将绩效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320元。各区县可在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基础上,自行设置绩效补贴具体标准,适当加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补贴力度。

街道、镇和社区工作者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新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1年见习期内享受除绩效补贴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的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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