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政催热社工 未来计划培养10万人(2)

2014-08-12 10:33   中新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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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工作是专门帮人排忧解难,他们的职业是为社会和市民提供爱心服务,但他们不是志愿者,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有薪酬,以后也将有中高级职称,他们就是“社会工作者”。日前,黑龙江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外公布,开启了该省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也催热了社工这一行业。

以后待遇咋样?

评“技术职称”兑现相应薪酬

设置社工岗位,培养社工人才……一系列社工产业配套发展的新政策,将把社工真实地带到我们身边。据悉,黑龙江省计划将社工专业纳入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并兑现相应新酬待遇。

高级社工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社工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等暂缺,待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级社工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补充规定。

中级社工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八级社工师、九级社工师、十级社工师,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数量之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社工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十一级助理社工师、十二级助理社工师,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数量之间的比例为5∶5。

社会工作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怎样才能入职?

持证上岗设立准入制

伴着引入社工机制,社工职业化道路也开始铺垫中。据悉,黑龙江省已制定了《民办社工机构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管理办法》,设立社工岗位准入制度,以社工专业或职业水平证书为条件,对新招聘社工岗位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对于不符合条件,且已在岗的实际社会工作者,促其考取职业水平证书。

此外,黑龙江省已经制定社工发展规划,将出台鼓励相关行业部门、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利用福彩公益金或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地支持教育培训机构搞好全省社工资格考前培训,推动省资质社工数量的快速增长。同时,出台《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及管理办法》,形成社工员、助理社工师、社工师三级社工人才梯队,缓解资质社工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形成以专业社工为骨干、以基层民政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核心,以其他工作领域从业人员为外围的“大社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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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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