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划在五年内形成“大社工”格局

2014-02-28 09: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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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形成以专业社工为骨干、以基层民政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核心,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为补充,以教育、司法、卫生计生、工青妇等其他工作领域从业人员为外围的“大社工”格局。

27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我省制定出台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未来几年内,将突出做好专业社工教育培训、资格评价、岗位开发、落实待遇四项重点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资格评价与激励政策相配套等措施,到2020年,全省社会事业力争培养十万名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

社工人才总数每年增加10%

据介绍,到2020年,我省将建立起规范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科、本科成人教育和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能力评估制度,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定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从业能力鉴定评估;每年社会工作人才总数拟递增十个百分点,逐步形成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在城乡基层社区、司法、医疗、学校等基层单位,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全省社区建设、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教育辅导等有关领域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独特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

用3-5年时间形成“大社工”格局

规划中提出,我省将加快专业社工生成的步伐,出台鼓励相关行业部门、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利用福彩公益金或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地支持教育培训机构搞好全省社工资格考前培训,推动我省资质社工数量的快速增长。在此基础上,出台《黑龙江省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及管理办法》,形成社工员、助理社工师、社工师三级社工人才梯队,缓解资质社工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形成以专业社工为骨干、以基层民政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核心,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为补充,以教育、司法、卫生计生、工青妇等其他工作领域从业人员为外围的我省“大社工”格局。

新招聘社工岗位一律持证上岗记者了解到,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我省将把社工岗位作为民政事业单位的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现每个社区社工岗位都由获得社工资质的专业社工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建立社工工资制度和薪酬指导标准,确保社工付出劳动与回报相匹配,服务社会有动力。制定出台《民办社工机构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管理办法》,设立社工岗位准入制度,以社工专业或职业水平证书为条件,对新招聘社工岗位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对于不符合条件并且已经在岗的“实际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培养促其考取职业水平证书;对于实在难以取得资质的,实行转岗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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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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