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地方法规居家养老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4)

2014-07-10 09:18   新京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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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擅自变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最高罚款100万元,社区医院需为老人提供建健康档案等5项服务。昨起,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 揭秘

人大专委会牵头立法

牵头法案起草;便于部门之间沟通,加快立法工作进度

2014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起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拟提交2015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副主任袁芳介绍,为了加快立法工作进度,首次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提出法规议案的主体,牵头法案起草工作。

最大限度采纳相关单位意见

以往,一部法律规章草案,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草拟,再通过市政府法制办、人大常委会审议等一系列程序才能确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介绍,这种立法形式最大限度采纳相关单位意见,在保证立法质量前提下加快立法进度。

法制办主任李小娟介绍,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起草工作方案,分别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及各界专家组成的顾问组。法规起草过程中,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工作方式,政府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与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专委会组成起草组,共同调研起草。

涉及部门从内司到法制全程参与

李小娟介绍,以前是政府部门起草,政府部门的局务会通过,报市政府法制办征求其他委办局意见,上政府常务会,政府常务会提请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这个工作方式是常态,但时间比较长,现在的形式将三步并作两步走,主导主体不是政府部门了,而是所有涉及的部门从内司到法制全程参与。”

据介绍,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代表若干人联名、主任会议,这四个主体资格可提出法规案。过去常用的是政府,由于各部门的工作视角不同,所以在立法方面会出现一些局限性。李小娟表示,今后,这种新的法规案起草形式和政府部门作为主体的起草方式会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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