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理论是以社会学家莱默特和贝克尔的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许多人之所以成为“有问题的人”,是与周围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对他及其行为的定义过程或标定过程密切相关的。因此,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
(一)标签理论与弱势群体
社会工作是指社会(政府和团体)以物质、精神和服务等方式对因外部、自身和结构原因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个人与群体提供帮助,使他们恢复社会生活能力,改善社会互动关系,提高社会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一是那些在生理、心理和社会的某一方面受到某种损害的人或群体,二是那些在心理上有某种障碍和创伤的人,三是那些在社会关系上出现某种不适应和对立的人、群体和社区。[40]概括的说,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贝克尔在标签理论中所提及的“圈外人”,即社会的越轨行为者,是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标签理论中的弱势群体。
第一、被贴上标签之前的“圈外人”,即莱默特所说的初级越轨者,是一种潜在弱势群体。 依据莱默特的观点,越轨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每个人都有越轨行为,人人都是“初级越轨者”。所幸运的是不是每个“初级越轨者”都被贴上了越轨的“圈外人”标签,所以说,“初级越轨者”是一种弱势群体,只不过他们是偶尔的、暂时的在生理、心理或社会关系上出现障碍,而这种障碍是不足以影响其正常生活能力的,是可以通过自我调节去克服的。但是,“初级越轨者”并不能完全排除也不能完全避免被贴上标签的可能,一旦他们被具有重要意义的人觉察到其越轨行为,并公布于众,其就会被无情地贴上“圈外人”标签,所以笔者认为被贴上标签之前的“圈外人”是一种潜在的弱势群体。
第二、“圈外人”在被贴是标签的时候体现的是一种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 人人都有越轨行为,但标签的张贴是有选择性的,正因为其由选择性,所以在标签的张贴过程中体现出了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社会分层而导致在权利、财富、地位等社会稀有资源比较匮乏的群体。标签理论认为,标签的张贴是不公平的。贝克尔认为,越轨并不是越轨者固有的特性,而是社会特定的统治集团制造出规定,并把这种规定加之于特定的人们,给他们贴上“圈外人”的标签而制造出来的。标签理论认为,基本上是社会上由地位的人(或上层)给下层人加标签,而上层人的此类行为或更严重的行为常被视为正常。因此,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更容易被贴上标签,成为“圈外人”,而社会阶层中的优势群体则可能避免被张贴上越轨者的标签。
第三、被贴标签之后,“圈外人”成为需要帮助服务的弱势群体。 一个人一旦被贴上“圈外人”的标签之后,自我形象和自我角色就会逐渐发生转变,并开始从原先的社会生活环境中被“隔离”开来。为了寻求精神支持和心灵安慰,他们被迫加入“越轨集团”,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越轨行为,这样越陷越深,最终无法自拔,走入“越轨生涯”。这时的“圈外人”是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因为在被张贴上标签以后,他们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疑问,即怀疑自己究竟是否是坏人,并且由此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同时在被贴上标签之后,其社会关系也会发生剧变,从原来和谐的关系变化成被冷落、被歧视的境况,由此也会产生社会关系上的障碍。由此可见,在被贴上标签之后,“圈外人”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工作者给予及时的辅导,帮助不幸被贴上标签的“圈外人”避免走入“越轨生涯”的轨道。
综上所述,标签理论中的“圈外人”是一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被界定出来的、被无情地贴上标签的、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
(二)标签理论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理论的价值不在于它的完美性和学术性,而在于它的实用性。社会工作是一种实务性很强的学科,标签理论在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价值是巨大的,我们应该深切体会其实用性。笔者认为标签理论对社会工作有如下启示:
第一、标签理论强调给“越轨者”张贴标签的过程对越轨者的重要催化作用。 从“越轨者”被“贴标签”的前后,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贴标签”是一种反社会工作的行为,甚至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帮助弱势群体,而不是在先伤害弱势群体后再极力地去补救和治疗。所以标签理论对社会工作的第一个启示就是要深刻体会社会的变迁与时代的脉动,扬弃不当的权威观念,重建民主式的社会伦理,尽量避免对“越轨者”进行张贴标签,即使发现了某些人发生了某些越轨行为,也不要随意的张贴标签。
第二、标签理论注重“越轨者”在被张贴标签后的社会反应,认为社会反应,诸如冷漠、轻视等都会促使越轨者踏上“越轨生涯”。所以在社会工作的辅导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对不幸被贴上标签的越轨者另眼相看,表现出轻蔑和嘲讽的态度,同时社会工作者也不应对越轨者表现地太过殷勤,这样会使越轨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对自己的帮助是一种同情和怜悯,从而确定自己真的是坏人。所以社会工作者在辅导越轨者的时候要采取适中的态度,本着“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否则不适当的工作台队会适得其反地促使越轨者新的不正常的自我形象的形成。
第三,加强社会工作辅导机构的建设,积极发挥其功能。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越轨行为被公开标签之后有两种后象。一种是越轨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越轨者被直接交予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并被处以正式的、强制性的惩罚;另一种越轨行为的后象则是由大众传媒去争相报道,某些越轨者的越轨行为不足以触犯法律、受法律的惩戒,但大众传媒出于某些目的都争相对越轨者的“越轨事迹”进行报道,这样经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原先偶然的越轨行为就会被公开,于是越轨者就会受到大众的指责,其自身的生活环境也会发生急剧的变化。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加强社会工作辅导机构的建设,通过社会工作辅导机构,帮助触犯法律的越轨者去自首、去面对以前的过失性越轨行为,帮助未触犯法律的越轨者重新定义自我形象,摆脱越轨行为的阴影,从而避免遵从大众的指责而踏上“越轨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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