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转轨时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006-06-19 09:00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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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后期,遍及中国城镇的突发性、大规模的下岗和失业被认为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和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上国际上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引发出中国城市社会很多经济、社会矛盾。

下岗和失业

在90年代后期,遍及中国城镇的突发性、大规模的“下岗洪水”和“失业洪水”被认为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根据《2000年社会蓝皮书》提供的数字,1998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10万人,失业人员为580万,两者相加为1190万人。另据经济学家胡鞍钢估算:1998年城镇实际失业人口(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失业人员三部分之和)应在1540万—1600万人之间,实际失业率在8%左右。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1999年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650万人,登记失业人口为600万人(登记失业率3.2%),两者相加为1250万人。到2000年6月底,下岗职工增加到699万人。在2000年初,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提出,要将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据此推算约为650万人。按上述数字计算,2000年,下岗、失业人员的总数要达到1350万人以上。

另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1999年,大约有10%进了中心的下岗职工可能没有或没有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而根据2000年6月底的统计数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22万下岗职工至今仍然未被纳入保障范围,677万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有17万没有领到生活费、33万人未足额领到生活费。

但是,据亚行“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披露:在沈阳、西宁等地大量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中,还有大批“待岗”或“放长假”的职工,他们的境遇与下岗工人并无二致。据基层干部估计,这批人是进了中心的下岗职工的数倍乃至十倍以上。

中国政府的下一步计划是从2000年开始,花5年左右时间、分三步实现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转变。但是,这又将引发另一个问题,目前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根本就不够用。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测算,从2001年6月起,领取失业保险人数和所需资金进入高峰期,到2001年底,在使用完历年滚存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后,赤字将达到5.75亿元。

又据《中国时报》报道,黑龙江省,去年年底进中心的下岗职工7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仅为5.7亿元,只能满足28万人一年的失业保险金支出。据此测算,赤字将是9亿多元。

2000年8月,从国家经贸委传来的消息更令人不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非常沉重,国有企业中的冗员仍然高达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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