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简介及发展概况

2006-05-13 09:00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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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工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9日,是深圳市民政局直接主管的社会团体,并于同年12月底加入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成为本土化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深圳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9日,是深圳市民政局直接主管的社会团体,全市有50多家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入本会。同时,本会于1992年12月底加入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本会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致力于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同时积极推动社会福利事业、优抚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本会业务范围: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总结社会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社工、义工和社区志愿者;

2、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制度,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发展;

3、参与建立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设深圳市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4、参与培训社会工作者工作,负责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服务,提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5、组织、协调各专业社工站和社工团体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

6、做好社会工作者注册服务、评估考核和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7、参与社区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调查和学术理论交流活动,承办文明城区、文明社区评比表彰的具体工作;

8、开展社区服务行业的政策研究,拟定社区服务业的行为规范,组织对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

9、接受国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开展扶助弱势群体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10、承办婚姻中介和婚庆机构的行业管理,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婚姻家庭领域的服务活动;

11、开展同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世界各国社会工作界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12、维护单位会员、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13、承办政府和民政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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