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办发〔2014〕32号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西江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
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72号)有关精神,为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职位名称和薪酬待遇等级
在国家未出台高级社会工作师相关政策之前,我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两级五档,即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其中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助理社会工作师分二档。职位名称与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二、晋升条件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其身份对应管理办法的晋升条件和程序执行。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晋升条件和程序,由各机构自行决定。原则上晋升聘用的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毕业生转正定级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满,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可直接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硕士研究生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可直接聘用为二级社会工作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可直接聘用为一级社会工作师。
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和考核,政府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可以按比例核算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成本。
三、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
(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政策执行。
(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的薪酬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根据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资历、工作任务和工作能力与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及考核奖励办法,依法为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我区同等条件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每年公布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政府在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定期对其聘用的社会工作者进行考评,根据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可按政府公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标准上下浮动10%,确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薪酬。
(四)在社会工作试点阶段,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公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标准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薪酬成本。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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