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2014-07-22 11:14   新疆经济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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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日前出台实施意见,将从社工岗位开发设置、建立社工人才评价制度、做好社工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建立社工专业人才激励机制4个方面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今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被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7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从社工岗位开发设置、建立社工人才评价制度、做好社工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建立社工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四个方面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处长刘智勇告诉记者,根据《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区计划拥有4万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计划拥有5.7万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建成100个社会工作示范站。但是,截至目前,我区才建成30个社工服务示范站,社工专业人才不到2000名,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

为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老年人、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各地要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服务。

针对目前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水平不一、总体较低现状,《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后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实施意见》规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建立健全自治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动态评价机制。

为激励社工专业人才努力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表彰奖励范围,落实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突出贡献奖”奖励项目,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予以奖励;在职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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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段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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