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开始申报(2)

2019-01-04 09:46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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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连续五年,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

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原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民函〔2019〕1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连续五年,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聚焦民政主业,摸清民政对象,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为民政对象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方法的转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二)丰富社会工作发展路径。由乡镇(街道)为社会工作服务站直接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拓宽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方式,在实践中培养一支可信可靠可用的本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三)推动全省社会工作健康发展。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明确工作职责,提供精准服务,破解当前我省社会工作存在服务对象不准确、服务内容不深入、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全省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社工扎根镇村,以社区为本,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综合评估个人、家庭的问题、需求和能力,协助落实国家福利保障政策。以家庭为视角,以需求为导向,把工作做到民政对象家里、邻里、心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五)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开发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服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政府负责民生兜底保障中的骨干作用。通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培养志愿者积极参与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

二、实施内容

(一)组建社工队伍。按照所申报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对象情况等因素,配备3-8名社工(自筹社工工资地区可自主确定社工人数)。本批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共配备不少于1000名社工,由省厅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招录后,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依法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组建社会工作服务队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行政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明确服务对象和覆盖范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对象主要有: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在内的民政重点服务对象,以及贫困户、涉法青少年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人群。

(三)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聚焦民政主责主业,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综合评估个人、家庭的问题、需求和能力,协助落实国家福利保障政策,开展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完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提高社区自治水平。

(四)整合服务场地。按照“落在镇街、深入村居、问题导向、方便群众”的选址标准,依托现有服务设施,如文化站、工疗站、亲青家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党员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公共场地和服务资源,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地,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场地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并在显著位置悬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牌子。

(五)带动志愿服务。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常态化服务机制,推动“专业社工、全民义工”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应培育发展立足社区、服务群众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条例》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及使用的长效机制,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5年期间每个站点至少培育100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志愿者。

(六)落实管理责任。经乡镇(街道)党委研究批准,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社会工作服务站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在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社工中选拔任用,协助站长负责日常和专业服务管理工作。

(七)加强监督评估。省厅统一组建项目办公室、地市督导中心,构建“省项目办-地市督导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网络,确保社工招聘、站点选定、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和业务能力提升等工作的有序推进;组建由社会工作、财务和法律专家组成的监测评估小组,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监测评估方式,将监测评估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促进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省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业督导,建立督导团队,为社工提供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指导、能力提升、政策解读等服务,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同时加强社工站自身督导培养,逐步实现从外部督导向内部督导过渡。

(八)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平台,加强政策、服务、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与互动交流,提升新闻媒体关注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资金安排

本次项目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连续5年,由省、市、县三级安排资金资助建设运营2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原则上每个社工站一经立项,资助周期为五年。

(一)社工工资

1.粤东西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首年度(2019年度)按每配备一名社工人均资助5万元的标准,由省级资助资金与地方(市、县两级)资金按6:4比例配套,其中省级资助每名社工3万元,市级资助资金应不少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3。考虑社工薪酬自然增长原则,从满一年工作起,次年度开始,每名社工工资比上一年度增长5%。

2.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配备社工的工资由所在市和县(市、区)解决,标准由地市确定并报省厅备案。考虑社工薪酬自然增长原则,从满一年工作起,次年度开始,每名社工工资比上一年度增长5%。

对经济较困难但年度考核成绩好的社工站,省厅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服务经费

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所需服务经费由省厅按每站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资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帮助解决。

(三)督导经费

省厅每年安排督导专项经费,用于统筹对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专业督导,保障服务质量。

(四)其他经费

办公场地修缮及维护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鼓励各地增加对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机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全省的乡镇(街道),已列入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一批)的除外。有省定“红色村”的乡镇(街道)优先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市、县(市、区)两级需保证社工工资和运营资金的落实,并确保专款专用。

2.参与项目申报的乡镇(街道)要承诺严格按照社会工作服务站选点标准确定选址,并落实站点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

3.市级为省厅统一安排的地区督导中心提供一间办公场地,并落实办公设施设备及用品。

(三)申报数量

每个地市申报8-12个社会工作服务站。

(四)申报程序

以自愿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报省民政厅审定。

(五)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是在全省持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形势下,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精神实施的民生项目,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组织申报。各地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参与项目申报;要统筹考虑城乡均衡发展,结合当地的服务需求并做好规划,力争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批,以项目建设推动当地民政工作发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予以重点保障,并按照5年资助周期做好项目资助资金总体投入规划和年度投入计划,切实落实资金保障。

附件:广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月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智魁020-833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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