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性公益慈善类
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民办函〔2016〕221号
各全国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为了推动社会组织全面学习贯彻慈善法,规范其专业化、职业化运作,推进公益慈善领域高级管理人才创新能力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精神,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92号)要求,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和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承办的全国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计划于2016年7月在湖南岳阳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社会组织党建相关政策解读。
(二)慈善法带给社会组织的机遇和挑战。
(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战略构想。
(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内部治理。
(五)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筹款策略。
(七)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税收政策解析。
(八)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如何创新。
(九)公益慈善项目法律风险防控。
二、研修对象
全国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三、授课专家
(一)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二)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三)知名专家学者。
(四)知名培训机构专家。
(五)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代表。
四、研修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16年7月3日—8日,共计6天,7月3日(周日)全天报到。
地点:岳阳华瑞丹枫建国饭店(岳阳市金鹗东路190号)。
方式:课堂授课、研讨交流与实践考察相结合。其中课堂授课、研讨交流为4天,实践考察为1天。
五、报名方式
请全国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于6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官方报名网站(http://npo2016.nbicon.cn),根据报名条件推荐学员,并经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审核确定资格,研修名额共计70人。
六、其他事项
(一)高级研修班为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各单位请勿安排学员参与其它工作任务。
(二)请参加研修的学员报到时携带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用于制作结业证书;同时每人撰写一篇与研修内容有关的论文(不少于2500字),研修结束前提交。
(三)学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培训时间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其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证明。
(四)研修班不收取食宿费、培训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慧卿
电 话:010—58124034、58124036
传 真:010—58124033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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