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厅刘智勇: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会工作领域(2)

2014-07-14 09:35   新疆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0

近日,新疆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对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进行了规范。记者连线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处长刘智勇,请他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主持人: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怎样?

嘉宾:当前,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水平不一、总体较低,不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壮大。为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

全区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专业社工岗位设置力度,落实相关薪酬待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时,要依据本《意见》参照执行。

社工薪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主持人:《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对社工待遇作了哪些规定?

嘉宾:《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绩,实行以岗定薪,按岗取酬,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应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意见》规定,录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此外,《意见》还规定,对以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其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学历、资历和实际职业能力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商约定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平均水平。

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同等条件下聘用人员收入水平,定期公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

社工薪酬与专业技术职位挂钩

主持人:《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对社工薪酬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嘉宾:《意见》规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跟专业技术职位挂钩,具体薪酬如下:社工首席督导每月4000元、社工督导每月3500元;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每月3160元、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每月3030元、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每月294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每月278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每月2700元;社会工作员(对应13级专业技术岗位)每月2570元;社会工作实习生每月300元。以上薪酬指导价适用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包含岗位补助、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

上一页 1 2下一页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