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在城乡差距日益严重的今天,把农村养老服务放到养老服务业全局中进行谋划布局,使农村养老服务走出一条既与城乡养老服务紧密相连又有所区别的路子,这是《意见》关注的重点,也是《意见》呈现的一大亮点。
《意见》明确,积极推广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经验,在贫困老年人口较多的农村(牧区)社区(嘎查、村)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养老幸福院,为贫困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到2020 年基本覆盖全区80%以上的农村牧区贫困老年人群。
此外,《意见》在养老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等方面也有许多创新。如对各类养老机构中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 元、500 元和900 元的特殊岗位津贴。按照政府、机构和护理员本人6∶3∶1 的比例给予意外伤害投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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