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怪现象之一:招投标

陈忠华 2014-08-18 14:34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0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投标中出现的“怪”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社会服务项目招投标准入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僧多粥少”。“怪”现象的出现既破坏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竞争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同时也助长了腐败风气蔓延。为了维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树立规范化标准化与公平化的社会工作服务环境,既要立足当前,也要面向长远,探索治标治本之策。

一直在思考,用什么文字来记录这篇文字才够客观,而不被喷为“社黑”(抹黑社会工作的人)。因为我们已经处于一个很奇怪的时代,大家都习惯接受既成事实,即使我们面对的事实是有悖伦理和法理,也会有数量可观的卫道者,亦有一批数量可观的顺从者。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来说,无论是什么样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无论是什么样的服务机构,只要彼此的目的是一致的:最终某机构成功中得该项目,其他一切都可以忽略。等尘埃落定之时,也不会有人去关注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招标经验,招标文件明显有漏洞,甚至用户需求书也不够具体和专业,亦或者本就是个“萝卜标”也无人问津,因为这是一个“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实社会。

说到这里,疑问也来了,究竟是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才符合社会工作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呢?究竟是什么样的评标专家才真正符合社会工作服务评标资格呢?又究竟是什么样的招投标流程才是真正符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呢?

《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综合以上三点来看,笔者认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更应该重视第二和第三条。而目前看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经常出现“工程类项目”招标字眼,而且报价方式和项目计划书、乃至投标人资质都会出现明显问题。如某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部分的说明是“报价总价是包括了《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仅仅是用词存在疑问,而且还产生“利润”一词,非常容易造成投标机构的误解,使得社工服务变成有利润可图的商业服务行为。另外对于机构综合实力的描述要求也不符合规范,需要社工机构提交“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明”等材料,方可得分。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未在社会工作服务行业中引入。

诚然,笔者也理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投标是一个新兴的招标代理工作,对于招标代理机构也是一个新的挑战,如果要每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尽快具备能够处理和应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的团队也是比较困难。那是否可以考虑由相关政府部门出面进行甄选一批有资质有能力处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呢?或许就可以初步解决了招标文件的不专业不规范,甚至是部分要求令投标机构无所适从,四处求医。如果能够将甄选出来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再集中进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基础知识培训学习,或许就会令招标代理机构做出的服务更加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