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 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2023-07-11 09:59   广东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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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现就建立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粤民函〔2023〕27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现就建立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深入摸查了解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动员、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帮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慈善力量推动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慈善帮扶资源需求信息台账。乡镇(街道)指导“双百”社工、社区工作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结合入户走访、调查统计等工作,在重点核查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同时,主动发现生活存在困难但暂不符合兜底民生保障政策条件的服务对象、已纳入兜底民生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服务对象,及时转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个案服务。“双百”社工在建立完善服务对象家庭信息汇总表的基础上,重点评估、记录服务对象的慈善帮扶资源需求,形成慈善帮扶资源需求信息清单。

(二)建立健全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省、市、县民政部门收集、汇总、整理本级登记认定的社会组织(下称“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的慈善帮扶资源信息。省民政厅建立三级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按照每半年更新一次的频率,提供给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鼓励、引导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依据自身章程、业务范围和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设立、优化相关慈善帮扶项目,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做好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工作。乡镇(街道)指导“双百”社工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慈善帮扶需求,从供给信息台账中寻找、匹配合适的帮扶资源,鼓励身体、心理等条件允许的服务对象自主申请,协助身体、心理等条件欠佳的服务对象开展申请。对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反馈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对象,“双百”社工积极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四)搭建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供给信息台账中的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的具体意愿,举办慈善项目推介会、工作交流会等,协助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集中展示可提供的资源信息、申请流程,帮助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精准高效匹配、链接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慈善帮扶资源数据库,做到帮前查询、帮后反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帮扶和无序帮扶,提升慈善帮扶效益。

(五)建立健全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跟踪保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跟进慈善帮扶资源对接情况,做好配套服务,为供需双方精准有效对接资源提供强力保障。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每年对当地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慈善帮扶需求摸查情况,慈善帮扶资源提供方式、规模、对接频次、匹配情况,以及供需双方满意度及信息公开情况等。各级民政部门应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在本地开展项目的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保持沟通,定期开展交流研讨会,主动收集供需双方的反馈意见,及时优化当地对接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效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激励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开展的慈善帮扶项目,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等多种方式,支持积极参与慈善帮扶工作的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初期运作。对在慈善帮扶领域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帮扶项目,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慈善帮扶资源供给方参与慈善帮扶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供需双方依法依规做好捐赠接收统计、使用安排、跟踪落实、信息公开等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捐赠款物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大力推广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的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为爱心企业、爱心个人、社会组织等参与慈善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收集、报送有特色、有实效、可复制的经验和案例。省民政厅将适时进行总结推广。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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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段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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