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对《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在2023年6月底前,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导向、解决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隐患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方案》要求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
建立“三发挥”“四引导”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便民更精准的服务。
《方案》要求,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建立长效机制。对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安慰、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民政部门要及时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以下为《方案》全文: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一)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为主要途径,以了解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相应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讲、需求对接和必要救援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二)推进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抓实探访关爱。2023年3月底前,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督导县乡两级政府落实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内容。
2.开展摸底排查,建好工作台帐。2022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接受服务的意愿,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帐。
3.分组分类实施,提供精准服务。2022年底前,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为准确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帐提供第一手数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更新基层网格化管理数据,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相关服务,让探访关爱服务真正走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二、着眼需求,寓情于行,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导向、解决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隐患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二)推进措施
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以“五熟知”“三协助”为工作主线,开展亲情化探访关爱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和心理慰藉,增强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熟知”:一是要熟知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二是要熟知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衣食住行医、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要熟知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四是要熟知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五是要熟知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情况,包括房屋、水电气暖等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露、泄等情况。
“三协助”:一是要协助和提醒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二是要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要协助有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申请,让其行使和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形成全社会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人的浓厚氛围,不断充实和强化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二)推进措施
1.营造良好社会环境。2023年3月底前,民政、文明、卫健等部门要采取影、音、书、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了解掌握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同时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成为一种道德风尚。
2.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
3.建立“三发挥”“四引导”机制
“两发挥”:一要民政部门要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二要民政部门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便民更精准的服务。三人保部门要发挥公益性岗位“近邻”优势,在社区、农村设置助老公益岗,招聘社区邻居、同村村民任职,高频次、精准化、亲情式开展探访服务。
“四引导”:一是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引导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对子,让关爱在老年群体中拓展和延伸;二是教育部门要探索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引入志愿服务学分制内容,引导在校生通过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弘扬尊老孝老敬老的道风尚德;三是住建部门要引导驻社区物业企业要将探访关爱服务融入日常巡查、抄收费、上门维修等工作之中;四是民政部门要引导社区志愿者、流快递送餐人员,就近就便在本小区内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不断提升服务温度、壮大服务队伍。
四、科技赋能,供需对接,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
(一)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2023年底前,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高效实现供需对接;2024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推进机制。
(二)推进措施
1.规范服务标准。民政部门牵头,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要根据不同探访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的内容和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半月至少探访一次。
2.加强供需对接。民政部门要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供需服务对接,不断提高探访关爱服务质量和效率。
3.建立长效机制。对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安慰、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民政部门要及时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4.应用智能技术。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相关服务主体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新技术应用,深入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监测和预警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智能水表、健康监测、养老监护等智能设备,与紧急联系人共享日常生活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即时处置。
五、妥善处置,全力帮扶,突出探访关爱服务安全
(一)工作目标
2023年6底前,100%实现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入户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和健康知识等。
(二)推进措施
1.突出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关爱过程中遇到紧急问题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2.突出常态沟通。疫情防控期间,在社区封闭管理无法上门探访时,要增加远程探访频率,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有效帮助。
3.突出特殊节点。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增加探访频率,加强精神慰藉,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
六、创新格局,整合资源,抓好探访关爱服务保障
(一)工作目标
2023年3月底前,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推动探访关爱服务有效开展;2023年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二)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地方党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重要任务;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敬亲。
2.落实职责任务。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依托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教育部门要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探访关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重点规划的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内容。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同时将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各级老龄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3.制定落实举措。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服务内容、建好工作台帐、抓好协同推进,确保探访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2023年11月30日前,各市地民政部门要将制定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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