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财政部有关部署要求,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一是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好低保、特困有关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至7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61.78万人,同比增长4.8%。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拟发放约7300万元,预计8月底发放到位。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年8580元提高到9913元,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1888元提高到24912元。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756.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5.1万人次。
二是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后经审查批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生活困难的未就业或创业失败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今年以来,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13.57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86亿元;其中因疫实施临时救助4.8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982万元,对失业或未就业人员实施临时救助1142人次、支出救助金506万元。
三是巩固提升点题整治。持续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通过与医保、残联、信访等部门数据比对,梳理疑似困难群众数据62万条,定点推送各地摸排,跟进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全省各地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社会工作者等,网格化逐户摸排68.35万人次,精准帮扶1.5万人。
四是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临时救助申请流程,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适度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落实“社会救助一件事”,推进社会救助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有效处置群众求助事项。
五是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逐步实现“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积极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动员各类慈善组织策划实施项目超419个,帮扶困难群众约56.1万人次。建设镇街社会工作站1101个,配备驻站社工2415人,协助各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六是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作用,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全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资金规范、精准使用。
七是加强组织保障。督促指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加强政策衔接配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救助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全省分级分期举办培训班2104场次,培训县、乡、村经办人员4.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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