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社工服务进入立法程序

2017-10-26 09:49   南方都市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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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至25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的社工服务进入立法程序。

10月24日至25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的社工服务进入立法程序。会议期间,市人大官方网站的“市民议政厅”栏目组织3名人大代表与网友探讨广州的社会工作服务相关问题。据透露,广州正在制定深化广州市社工发展的意见。

据市人大代表、广州市民政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任张婉茹介绍,截至2017年6月,广州市共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93家,数量居全国前列,“有意愿从事社工职业的人员可通过登录市社会工作协会或各社工机构的网站等渠道了解招聘信息”。

张婉茹表示,按2010年的有关政策,社工入职指导薪酬是3000元至6500元。成为社工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二是到民办社工机构应聘。

广州目前有一万多名社工从业人员,但并不是所有社工都是“持证”的。有网友问,社会工作者证书有哪些作用?张婉茹介绍,成立社工机构的发起人必须有一人为持证社工;广州市的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都要求有一定比例的持证社工;目前广州市居委会工作人员持有社工证,可享受额外的津贴。

广州社工服务投入有多大?够不够?据张婉茹介绍,2008年至2017年,广州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社工服务资金约21亿元,投入规模居全国首位,“但广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多元化,仍需加大社会工作发展投入。”

张婉茹还透露,目前广州市委市政府正在制定深化广州市社工发展的意见,“相信政策出台后会为社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延伸阅读:广州市社工已过万人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卢文洁)广州现在有社工机构399家,社工从业人员达1万多人,是全国社工机构最多、社工人才聚集最多的城市。昨日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提交一审,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社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草案规范了社工的界定和工作范围,并明确社工不得披露服务对象的身份信息,也不能向服务对象兜售商品或索取财物。

2007年广州率先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项服务试点,目前已成为国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和人才聚集最多的城市,社会工作服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社工工作一般需要通过国家社工职业水平评价获得职业水平证书,不过现在广州过万社工中,因历史原因也存在3800多名没“拿证”的从业人员,他们虽无证书但工作经验丰富。为此,社工规定一审稿中也将他们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管理。

在从事社会工作时,很多社工和服务对象朝夕相处、频繁接触。不过,《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一审稿中很明确地规定了社工机构及社工的“可为”和“不可为”,明令禁止了以下违规行为:

社工机构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采取捏造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资料等非法手段参与招投标、公益创投等活动而获取项目;捏造虚假账目骗取、挪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或者社会捐助资金;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未依法办理代表机构登记或者临时活动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强行提供服务或者随意更换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务活动中捏造虚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服务记录资料;强迫服务对象接受捐赠、援助;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披露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服务对象身份信息等资料。

而社工也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假借机构名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禁止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披露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服务对象身份信息等资料;禁止借工作便利,推荐商业信息、售卖商品或者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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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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