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海社工机构实习符合条件可申领补助

2016-12-28 09:56   珠江时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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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海区民政局获悉,今年在南海社工机构实习的佛山籍社工专业学生,可申请每人每月600元的实习补助,每人最高补3600元,申领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1月13日。

原题:在南海社工机构实习符合条件可申领补助

每人最高可补贴3600元,申领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1月13日

昨日,记者从南海区民政局获悉,今年在南海社工机构实习的佛山籍社工专业学生,可申请每人每月600元的实习补助,每人最高补3600元。

按照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实习,且实习时为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佛山市户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或350小时,可申请每人每月600元的实习补助,每人最高可获补助3600元。

申领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1月13日,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申报者需填写申请表,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社会工作专业在读证明(如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者还要带上由实习单位出具的南海区社会工作实习时数证明,以及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银行账户须为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不接受信用卡账户)。

南海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南海区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开具实习时数证明,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并不得再申领同类型的相关补助或奖励,对已发放的款项予以追回或视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近年来,南海区社会工作发展迅猛,截至2016年11月,南海区开展服务的专业社工和社会服务机构超76家,其中在南海登记注册的社工服务机构有49家,从业人员近千人。

今年初,南海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工专业实习枢纽平台,还在全国率先成立社工学者与社工学生的枢纽型社会团体等品牌来打造“南海特色”,提速社会工作发展。

温馨提示

申报条件

●佛山市户籍;

●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

●在南海区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实习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或350小时。

申请期限

2017年1月3日至1月13日,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

申请程序

●材料填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奖励办法申请表(人才)》,打印后手写签名并经实习单位盖章;同时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表可登录南海区民政局网站下载(http://minzheng.nanhai.gov.cn)。

●材料递交:将相关材料于申请期限内递交至南海区民政局社工人才管理科。

●材料审查:南海区民政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资格、所提交材料齐全并属实的,将核准补助金额。

●结果公示:通过审查的,将在南海区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及结果公布。

●资金发放:南海区民政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南海区民政局社工人才管理科,电话:0757-86320251

(记者/戴欢婷 通讯员/吴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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