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优秀社工机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2016-12-23 09:46   南方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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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海区民政局获悉,南海对新机构和运营3至5年不等的机构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达4万元。同时,2016年由国家、省、市级民政或社工主管部门颁发社工类先进单位称号的南海区本土机构,符合条件可获得1万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记者从南海区民政局获悉,南海对新机构和运营3至5年不等的机构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达4万元。同时,2016年由国家、省、市级民政或社工主管部门颁发社工类先进单位称号的南海区本土机构,符合条件可获得1万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随着居民需求的增加,以及社工机构的日益增多,为了扶持南海本土社工机构的发展,南海区民政局发出《关于申请2016年南海区本土机构扶持和奖励的通知》,扶持奖励南海区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

对于2016年在南海区登记成立的本土机构,符合条件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于自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运营3年以下的南海区本土机构,符合条件可申请1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聘请“从事社工工作8年以上,且从事行政性、教育性、支持性督导工作超5年的督导”的机构,符合条件可申请1万至2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对于自登记成立之日起至今年底运营3-5年的南海区本土机构,符合条件可申请3万至4万不等的补助,以及设内部社工督导,符合条件可申请2万元内部督导经费补助,尤其是对聘请“从事社工工作8年以上,且从事行政性、教育性、支持性督导工作超5年的督导”的机构,符合条件可申请1万至2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而对于自登记成立之日起至今年底运营超过5年的南海区本土机构,符合条件可申请3万至4万元不等的补助,对设有内部社工督导的机构,符合条件可申请3万元的内部督导经费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申报截至明年1月13日,扶持奖励对象须在南海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提供服务,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违法、重大违纪、违背职业操守等问题。

此外,获得由国家民政部颁发的社工类先进单位称号的,可申请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得由广东省民政厅或社工主管部门颁发的社工类先进单位称号的,可申请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获得由佛山市民政局或社工主管部门颁发的社工类先进单位称号的,可申请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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