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圆满结束

2016-08-15 09:43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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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省政府自2014年起,每两年选拔1次齐鲁和谐使者。目前,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已顺利完成,共选拔齐鲁和谐使者14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35名。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省政府自2014年起,每两年选拔1次齐鲁和谐使者。目前,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已顺利完成,共选拔齐鲁和谐使者14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35名。

一是加强选拔工作组织领导。2015年底,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2016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23号),对选拔推荐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组成的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省民政厅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二是明确选拔范围和条件。齐鲁和谐使者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选拔过程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选拔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选拔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人选;优先选拔经验丰富、有创新精神,长期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选;优先选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三是规范选拔方法和程序。齐鲁和谐使者由各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从本市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省直有关部门从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5月底,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评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评议和投票表决等环节,评选出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建议推荐人选。经公示、考察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等程序,确定了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布。

四是优化待遇和服务管理。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省委组织部每年组织部分齐鲁和谐使者参加省情考察、咨询等活动。省民政厅在评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齐鲁和谐使者进行轮训。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齐鲁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齐鲁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齐鲁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加强对齐鲁和谐使者的管理,管理期内,违法违纪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称号和待遇,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省外的可保留称号,停止享受待遇。管理期满后,评估达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齐鲁和谐使者本人同意且符合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个管理期支持,最多可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齐鲁和谐使者资格。(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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