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04-07 09:56   人才山东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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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规定,为做好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规定,为做好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根据各市总人口数、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差额确定推荐人选数量。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方法

齐鲁和谐使者由各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从本市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省直有关部门从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结合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将在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和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中择优选拔推荐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组织5名以上相关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各设区的市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的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4月28日前报送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邮编:250012)。

三、申报材料

(一)《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印制);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各市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

(三)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市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

(四)设区市民政部门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一式3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除以上材料外,请各设区的市、省直各单位同时报送《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10份)、《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申报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事迹材料电子文件以“人选单位+姓名”为文件名,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民政厅网站(www.sdmz.gov.cn)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有利于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要建立齐鲁和谐使者分级评价体制,健全完善市级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已评选出市级和谐使者的,推荐人员原则上从市级和谐使者中遴选产生。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推荐,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选拔过程要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人选;优先推荐经验丰富、有创新精神,长期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选;优先推荐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齐鲁和谐使者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齐鲁和谐使者评选,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其中,齐鲁和谐使者(敬老使者)相关问题请直接与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人:郭洋,联系电话:(0531)86909054,电子邮箱:sdmzzqc@sina.com;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李海彦,联系电话:(0531)86921692,电子邮箱:flc02@163.com。

附件:

1.齐鲁和谐使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

3.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民政厅

2016年3月31日 

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民政厅网站(www.sdmz.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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