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

2016-06-12 10:52   中华社工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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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粤组通〔2014〕 29号),加快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步伐,为构建和谐幸福惠州提供有力支撑,依据《惠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划。

原题:惠州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  

为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粤组通〔2014〕 29号),加快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步伐,为构建和谐幸福惠州提供有力支撑,依据《惠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人才队伍初具规模,专业教育迅速发展,服务机构不断壮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发展环境日趋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参与我市社会建设、提高我市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在总体上,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仍然存在岗位不明确、投入不足、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太完善,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等问题。

未来几年是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加速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全面实现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应对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市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的开发、培养和使用,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出发点,以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和资源投入为保障,以重点项目实施为突破口,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将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建设、改善基层社区治理、提升弱势人群生活能力、推进社会参与和公平正义作为根本出发点,把发挥实际效用作为落脚点。

专业引领、职业发展。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社会化方向,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激励,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先培养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着重解决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由重点领域向一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受益对象由特定人群向一般人群拓展,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运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激励评价机制,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职责,不断增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整体合力,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格局。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形成党政高度重视、社会大力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发展环境;使我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本适应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为:

1.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2020年,培养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引进15名以上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来惠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基本能满足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要。

2.人才素质不断提升。

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专业价值伦理,丰富专业理论与知识,完善专业方法与技术,增强专业实务能力,大幅度提升综合素质,基本形成以初级为主体、中级为骨干、高级为引领的人才梯队。

3.人才结构趋于均衡合理

根据城乡和区域统筹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均衡、重点领域优先推进、弱势人群支持适当偏重等原则,逐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区域结构、城乡结构、领域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初、中、高级人才梯次结构和人才布局,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的全覆盖。

4.人才发展载体不断拓展。

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社会组织建设, 建设社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服务管理功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标准逐步明确、数量不断增加、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充分开发,实现专业社会工作覆盖民政工作所有领域,基本建成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5.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和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各级政府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和认可程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水平

1.统筹规划教育培训。

根据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订教育培训的计划。建立长效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加快建立各层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技术普及三方面协调配套、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的适用范围,着力培养从事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服务、管理、教育和研究人才,形成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人才为主体,以专业管理人才为骨干,以专业教育和研究人才为支持的综合性人才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立体人才需求。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的经费资助办法,鼓励参与国内和国际交流、学历教育、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等活动。

2.完善教育培训模式。

重点依托高校专业教育力量。重点依托并加强利用惠州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的力量,增强多层次的专业学历教育和人才输出。适当投入资源,支持本市范围内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培养能力和扩大办学规模,推动惠州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市内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院系,适当扩大专业招生人数规模;探索与市内外、境外高校合作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多种模式,向本市输入大量的多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加强专业教育与实训实践的结合。支持惠州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地方合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重点实训基地建设,推动惠州本土高校进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支持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设立二级学院“社区服务学院”。建立市级示范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重点实训基地,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实行课堂教学与实务训练相结合的机制,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本土督导,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督导体系。

开展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计划、分层次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特别是在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实行岗位轮训制度。鼓励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向专业人才转化。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务人员,以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培训。

3.积极引进外地专业人才,加强惠港协作。

实行积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政策,拓宽引进渠道。利用邻近优势,建立惠港教育培训合作机制,聘请港专家学者和资深社会工作者来惠专职或兼职任教、讲学以及担任中高级督导;组织社会工作骨干和优秀社工赴香港学习考察和培训。加强惠港合作与交流,积极邀请香港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和资深社会工作者来惠讲学、研究、督导、交流。

(二)完善评价制度,规范职业发展

1.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系列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在现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基础上,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逐步形成高端引领、梯次衔接、层级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建立行业性综合评价和考核机制。研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行业性评价和考核机制,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由职业操守、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反馈意见等为内容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职尽责和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2.健全专业职级体系。

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专业人才队伍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管理。逐步推行持证上岗,优先聘用和选拔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

(三)创新使用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1.分类推进岗位设置。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政策及配套措施,并研究制订实施办法。根据各部门、组织、机构的职能范围和具体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基层一线的需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逐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招聘、录用人员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通过专业培训、参加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方式转换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根据其职能和需求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购买专业岗位等方式,按要求配备足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工专业人才配备数量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评估标准。

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工人较为集中的社区,推进企业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的开展,倡导在企业内部或社区设置社会工作部门,或通过企业和地方工会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增进工人福利,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协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2.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兴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合理设置准入门槛,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依托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政府扶持和服务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探索从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过渡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3.拓展人才发展空间。

探索建立专职制、聘用制、派遣制、委托制等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管理制度,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环境。注重把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经过专业训练具备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搭建社会工作信息平台,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机制。建立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促进有效的供需对接。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的动员、组织和培训系统,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联动机制。

(四)健全保障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1. 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保障机制。

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根据各地城镇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参照当地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制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参照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由相关部门定期公布《惠州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附2015年指导价位表),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支付薪酬的参考标准。

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并根据聘用人员学历、资历、职称、工作能力与工作职责等要素建立并公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调整、工作津贴发放、奖励和福利补助制度。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人才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就业服务制度。

各用人机构在招聘、录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在日常管理和工作中应探索、实施规范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单位对专业社工人才人力资源规范管理等工作的评估监督工作,并将其作为对社会组织合格评估、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表彰奖励活动。支持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范围。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代表的比例。各用人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生涯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机构管理和发展计划。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强化专业价值理念,增强工作热情和职业归属感。

(五)健全管理体制,推进力量整合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2.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系。

按照“政社分开”要求,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建立健全市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承担登记注册、执业管理、专业培训、行业自律、权利维护等职能,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和建议。积极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规划指导、项目推介、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合作交流等服务。

3.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和评估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督导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素质标准,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支持设立独立的社会工作评估机构,对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机构和人员进行第三方评估,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四、重点工作

(一)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原则,依托市内各高等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等现有培训资源,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到2020年,建立3个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10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实训基地,促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转化提升,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其他社区服务平台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力度,督促和引导社会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社工专业人才的专业优势,加大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在社区建设中的参与度,提升社区管理的效能和质量。

(三)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

按照“1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1个志愿服务组织+N名志愿者”(1+1+N)模式在市、县(区)、镇(街道)、社区等层面分类推进“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专业性强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都有相对稳定的一线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培育发展管理规范、群众认可的志愿服务组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定期组织工作评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力量,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落实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本单位的重大任务或重点行动计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民政部门在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时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规划项目的投入,以形成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明确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知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深入开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理论研究,进一步形成理解、关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惠州市2015年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岗位等级名称

平均薪酬

(单位:元/月)

备注

高级

待定

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研究确定

1、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应有效合理地使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款项,原则上直接用于支付社会工作者薪酬福利和社会工作业务的经费不得低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支付总额的80%。

    2、以上薪酬指导价位适用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不包含社工培训经费、活动经费和机构管理费用。

3、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从社会工作者平均薪酬总额中提取1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行制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档次按季度或半年发放。

4、由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定期对薪酬指导价位进行调整。

中级

社会工作师一级

7800

社会工作师二级

7000

社会工作师三级

6300

初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

5200

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

4600

员级

社会工作员

3500

见习期

博士研究生

4600

硕士研究生

3800

本科毕业

3100

专科毕业

2800

高中(中专)

毕业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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