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推进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意见》

2016-06-07 09:45   民政部办公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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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6〕2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规模、服务对象、总体功能、技术要求等。

原题:河南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5月27日,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6〕2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深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规模、服务对象、总体功能、技术要求等。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含县城)的覆盖率不低于70%、在农村的覆盖率不低于30%,全省70%以上的街道建立、应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30%以上的乡镇建立、应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主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办理,基本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得到改善,社区管理运行效率不断提升,部门协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使用率和满意度大幅提高。

《指导意见》明确,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原则上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层面建设部署,主要在街道(乡镇)层级具体应用,社区可作为综合信息平台向下延伸的服务末梢,主要承担需求统计、代理代办和结果反馈等辅助功能。社区居民和窗口工作人员是综合信息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综合信息平台的各种服务渠道获取相应的社区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综合信息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要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服务为本、均等覆盖,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执行标准、规范建设等基本原则,要执行规范性、便捷性、扩展性、前瞻性和安全性等技术要求,综合信息平台应当具备社区公共服务办事服务功能和管理服务功能、流程服务功能、资源共享和整合服务功能、多样化的延伸服务功能等总体功能。具体功能方面,综合信息平台应包括系统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扩展性技术要求进行分层设计,从底层向上依次为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支撑服务层、应用服务层和服务终端层,低层功能服务于高层功能。将部署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实现数据一次收集、信息资源多方共享。

《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础上,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优先发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的系统应用,创新开发针对艾滋病人、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特色服务。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加强多种网络接入手段间的结合和转换,运用各类信息服务载体和信息服务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的综合服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做好各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建设标准,强化安全保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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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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