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

2015-07-10 09:22   云南民政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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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经云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6月5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全省村干部岗位补贴和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原题:云南省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经云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6月5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全省村干部岗位补贴和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全省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临国境线村的武装干事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全省在职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省级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确保村干部、社区干部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400元、2000元。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连续调整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确保村(社区)干部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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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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