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考试要增加的是社工内容 不是民政专干!

陈永杰 2015-06-17 10:41   南方都市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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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深圳成立社工学院,强调实务培训,到了中旬很多社工就要参加13到14日的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原理上以考核专业理论为主。这两个新闻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深圳今年在全市推驻院社工和驻校社工,扎实的理论基础加丰富的实务经验才称得上专业,但现在的考试的导向却未必让实务界很满意。

原题:要增加的是社工,不是民政专干

6月上旬深圳成立社工学院,强调实务培训,到了中旬很多社工就要参加13到14日的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原理上以考核专业理论为主。这两个新闻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深圳今年在全市推驻院社工和驻校社工,扎实的理论基础加丰富的实务经验才称得上专业,但现在的考试的导向却未必让实务界很满意。

笔者听到学生吐槽,中级社工师的《法规与政策》考试,更像在考民政专干,而不是社工。其中突出的例子包括了随军家属的社保补贴比例,村民大会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然后还有每百户居民配多少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等。他们的看法是,这些规定与程序当然要认识,但具体数字的设定,仅为行政之便而沿用的旧有做法而己,对于社工而言,这如同数学考试中的“对数表”一样,只要能随手翻查,并无死记之必要,不理解何以这类题大量出现。

笔者有位学生做了一个粗疏的整理,这类以天数、百分比、比例、人口数或面积数为核心的“数字题”,占了整个考试的两到三成。于是乎,整份考题似乎更像民政专干的业务考试,而不是社工师的资格考试。笔者想,如果这样考下去,未来通过这个考试得出来的人材是专业社工,还是更像民政干部?

可能有人会说,社工就是做民政的工作呀,用民政的题来考社工,没有问题呀。必须承认,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面向的服务对象大体上重合,这是两者的法规政策课内容相似的原因。然而,面对同样的社会民生政策,民政与社工的角色却迥然不同:民政是管理者,自上而下执行国家政策;社工却是资源的协调与链接者,目的是让案主的社会权利得到实践,个人尊严得到捍卫,有明确的底层立场,视角自下而上。

打个比方,同样是低收入家庭,民政的主责是行政性的审批工作,形式上相对被动。但社工则主动得多,先把各种政策告诉困难家庭,然后帮助他们填写和递交申请,协助民政审核,并敦促低保金准时发放到位,同时还可能提供其它辅导服务,以及组织志愿者来提供其它协助。如遇特别困难家庭(如脑瘫、失独等),现行法规中如无明文规定,民政确实无能为力,但社工就要争取甚至抗争,做政策倡导者,引起社会关注并发动其它力量来参与救助。

因此,程序性和事项性的规定,包括具体数字,民政专干要熟悉,这是业务要求,政策法规未明确的事项只能不碰,并无其它选择。但这肯定不是社工的逻辑,因为面对法规政策,社工不能停留于照单全收,还要有价值追求。以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为例,中国法律中并无“婚内强奸”一说,亦无父母不得让儿童独处家中的“疏忽照料罪”,但站在社工的价值立场上看,这些问题要求价值判断,即使暂无政策法规,社工的介入也必须有价值导向。

从这样的比较不难明白,社工与民政专干以完全不同的角度介入民生事务,考核视角如果完全一样,似乎是把侧重点放偏了,其导向的影响,恐怕相当依靠地方办的各类实务培训来修正。在链接境内外实务专家讲授专业方面,深圳尽享地利,如果深圳能成为最先让民众感受到社工与民政专干的差别,并认同社工是一个专业的城市,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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