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助力:社工的职业前景更广阔

2015-01-12 09:26   中国社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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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社工对本行业更有信心,让社工的职业前景更加光明,近两年来,黑龙江省民政厅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

袁绍志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处长

近年来,黑龙江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二元化的态势依然明显。这种态势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社工岗位需求巨大,人才储备有了一定积累;另一方面,社工岗位开发缓慢,人才大量流失。据初步测算,黑龙江省在福利、救助、慈善、助残、优抚、安置、卫生、青少年、婚姻、家庭、戒毒、司法矫正、犯罪预防、民事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服务领域中,大约需要2.5-3 万个专业社工岗位。然而,目前黑龙江省共开发社工岗位约1100个,与社工岗位需求的缺口还很大。在已开发的社工岗位中,能够落实专业社工待遇的地区还较少,全省落实专业社工待遇的,总计也不过300 人。每年,黑龙江省社工专业毕业生流失省外或通过了国家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但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比比皆是。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没有解决,忽视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二是社工职业准入制度没有建立,在社区、公益事业单位中大量非专业人员充当实际社会工作者,使得专业社工人才没有用武之地。三是专业社工待遇没有兑现,社工专业尚未被纳入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四是政府购买对社工服务的支撑拉动没有到位,使得社工服务项目及社工服务机构缺乏发展动力,没能给广大专业社工提供发挥才干的工作平台。

为了让社工对本行业更有信心,让社工的职业前景更加光明,近两年来,黑龙江省民政厅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顶层设计。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原则、主体、对象和程序。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实行“ 门槛准入制”、落实社工岗位专业待遇提供了政策保障;省民政厅随后又下发通知,提出与社会工作关联度强的民政事业单位和与社会工作有关联的民政事业单位(合称两类单位)推进社工岗位设置的具体时间步骤:即到2015 年底,两类单位的社工岗位要分别达到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0%、5%;到2018 年底,分别达到20%、10%;到2020年底,最终分别达到《意见》规定的30%、20%的比例要求。省民政厅、省人才办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职业导引(试行)》,明确了全省社工职业的16 个领域、5 个平台,填补了全国省级此类规范性文件的空白。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范围。“ 三区”社工人才支持计划连续实施两年,社工人员派出机构由3 家增加到6 家,派出社工人员由20 人增加到26 人,受益县市区由5个增加到8 个,直接受益人群由300 人增加到1000 人;在民政部、李嘉诚基金会合作推出的“ 大爱之行”社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上,黑龙江省有2 家机构中标;在民政部福彩公益金特困老年人社工服务50 个项目中,黑龙江省有9 个单位(机构)中标,位列全国第二位;启动了两个省级福彩公益金社工服务项目,分别为社区社会工作试点项目和特困老年人社工服务项目。待明年两项目实施完成后,省级福彩公益金还计划对试点社区、试点地区或单位给予一定数额(总计约300 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是进行政策扶持,培育民办社工机构。省内各地在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资金扶持等方面拿出了具体举措,鼓励高校教师等专业人才领办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仅2013-2014 年,全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数量就由12 家发展到20 家,还有4家正在积极申办中。省级民政部门将在近期出台《黑龙江省进一步扶持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意见》。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提升社会认知度。充分利用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以及重要政策出台等契机,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以及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在继续搞好社工考前培训、社工服务人员培训、社工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在今后每年组织的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中,增加社会工作的内容。

黑龙江省在制度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宣传培训上所做的努力,便是希望向广大社工同仁展示一种政府的积极姿态,我们在时刻关注、关心社工群体。在未来,黑龙江省还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推动、发展社会工作,按照省社会工作者队伍梯次建设的整体构想,不断培养人才、壮大队伍、提供支持,让黑龙江省的社工看到职业希望与职业前景,并愿意留下来,为黑龙江省的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积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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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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