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李嘉诚基金会大爱之行项目申报指南(2)

2014-01-23 15:55   社会工作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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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是民政部、李嘉诚基金会合作,面向全国,集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高层次社会工作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政策研究与倡导为一体的大型全国性、多领域综合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须提供地方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财务部门的经费配套承诺证明,获得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申报项目具有重大创新与示范作用的,全国项目办公室经评审后可豁免资金配套或帮助协调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配套有关资金;

3.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专职工作人员中具备社工学历或社工资格证书的人数不低于30%;

4.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5.有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五个基本要求:

(1)专业性。申报项目必须为非营利性质,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正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2)效益性。申报书应围绕结果导向,列出服务可量化的产出、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社会影响成果等质量导向的效益。申报项目须明确直接受益对象数量规模与间接受益对象数量规模,明确通过项目实施,能为服务对象,在心理、行为、功能、环境营造等方面,带来怎样的改变以及在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素质、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成长发展方面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3)创新性。申报项目应在社会工作服务技术、标准、政策、制度等方面有创新突破,能开创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化运作方法与模式。应在申报书中明确创新的内容和手段,如与其他同类社会服务项目相比,在项目概念、手法(如IT技术应用、跨专业合作)等方面有哪些创新。

(4)示范性。申报项目应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展方向,体现我国社会工作本土特色,对同类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可行性。申报机构应结合机构自身资源和能力、所服务对象的情况等方面,充分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7个月,从2014年7月初至2015年12月底。

项目合同签订前,将举办在线或集中培训,从项目合同书填报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执行、绩效评估、社会效应影响扩大等方面对获资助机构进行指导。

项目实施期间,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督导,同时将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成果分享会,交流与推广项目实施经验,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结束前3个月,将组织举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与财务审计培训,指导各机构如何准备绩效评估与财务审计工作。

三、项目类别、资助金额与资金配比方式

(一)项目类别。

服务项目分为重点示范项目和小额创新项目两类,每个申报机构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重点示范项目约20个,在开展专业服务的同时承担标准行动研究任务,基于项目实践基础,探索形成一套可供政策发展使用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和服务成效评估标准,鼓励联合有相关研究实力和研究基础的高校、研究机构共同申报;小额创新项目约80个,主要支持社会急需、创新性强、具有一定前瞻性与先导性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各申报机构在编列申报资金预算时,应当以服务活动及受益对象为主,且相关经费不低于资金预算的50%。预算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通过项目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预算也可包括人员经费、会议费、实证研究费、社会宣传费等,但必须合理合规,符合项目实施计划要求。

(二)资助金额。

李嘉诚基金会对每个重点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对每个小额创新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左右。

在申报项目获审批后,全额拨给获资助项目机构。

(三)资金配比方式。

获得资助服务项目所在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项目经费。在申报项目获审批后,全国项目办向地方民政部门转达审批意见,承诺提供配套资金的地方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需在3个月内将经费配套到位。

四、项目申报时间与方式

(一)申报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超出此时间段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全国项目办公室可根据申报情况,调整及修订项目申报时间。

(二)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机构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财政经费配套承诺书及其他资质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全国项目办公室将建立“大爱之行-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网络申报平台”,挂在民政部社会工作网页(sw.mca.gov.cn),同时设立“大爱之行”项目专栏。项目申报书、机构注册证书扫描件等申报材料必须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提交;其他提交方式视为无效申报。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全国项目办公室有权将其作为无效申请处理。

(四)审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发动与审核推荐工作,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全国项目办公室。

五、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初审。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全国项目办公室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资质条件、项目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条件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全国项目办公室组建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如下方面审查:

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

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专业性、效益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3.预算编制、资金配套情况;

4.优先考虑在上述10类服务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重大社会影响或做出特殊贡献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以下5个原则评选:(1)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原则及精神;(2)创新内容或手段;(3)可行性;(4)可示范专业社工服务标准(针对重点示范项目);(5)促进社会参与及奉献文化。

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取得参加评审答辩大会的资格。

(三)评审答辩与公示。全国项目办公室组织召开专业评审答辩大会,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参加答辩,经专业评分决定最后的资助项目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由全国项目办公室与申报机构签订项目任务书,正式立项实施。

六、项目资金有关事项依照《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用款指引》规定执行。

七、获资助项目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接受项目指导专家的定期会面,及时提交项目中期及结项报告和财务报告。

全国项目办公室联系人: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综合处 程杰

电 话:010-58123518

传 真:010-58123511

电子信箱:dazx@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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