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中,珠海市在培育规范行业协会发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积极改革,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效益。
珠海市自2012年部署“两建”工作以来,按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安排,珠海市民政局一直牵头负责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五年来,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专责小组按照省、市“两建”工作有关部署,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通力合作,扎实推进,较好落实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近五年珠海市“两建”工作考核中,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连续五年考核获得满分,未曾失分。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中,珠海市在培育规范行业协会发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积极改革,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效益。
培育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地位突出,作用明显。大力培育发展行业组织也是珠海市行业自律体建设的工作任务之一。珠海市民政局通过加大培育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了规范运作等六项内控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搭建与政府的桥梁、反映企业的诉求及协调行业利益方面的作用,促进了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和有序发展。
1、加大培育发展力度
珠海市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简化环节、规范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降低对社会组织登记住所和注册资金的要求、压缩办事时限、委托下放权限等措施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加大培育发展行业组织,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珠海市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的实施意见》、《珠海市民政局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方案》(珠民函〔2013〕184号)等政策文件。同时,推行一业多会,降低准入门槛,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及备案制。珠海市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元、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2、完善政策制度
开展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以来,珠海市民政局先后修订了《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印发了《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十项管理制度参照文本》;《关于2014年度促进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活动的通知》;出台了《珠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引导珠海市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使用,建立了规范运作、诚信职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个机制,完善了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促进监事专责监督、会员自主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相给合,建立健全本行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等自律监管机制,使行业协会逐渐成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实现行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中坚力量。
3、加强规范化管理
珠海市民政局通过制度建设和培训教育等手段,促进社会组织日常管理规范化;通过财务抽查审计、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等措施,加大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通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各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去行政化”工作机制与报告机制,严格按照“五自四无”标准运作,促进行业协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政府组织宏观经济管理及企业组织微观经济运行之间综合协调、“上挂下联”的作用。近年来,珠海市民政局先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执法人员审计265家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对102家社会组织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案件156宗,对90家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对66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近年来,为满足社会需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发展,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中,珠海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建目录、出制度、搭平台等措施,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机制。主要做法如下:
1、公布目录,建立购买服务的制度规范
出台了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基本建立了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制度措施。其中,《珠海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50项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珠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指导目录》明确了341项政府可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已经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民政局迄今已出台了5批244家市级社会组织进入目录,2018年将建立第6批目录。
2、出台指引,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
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了《珠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操作指引》,明确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及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步骤,解决了“怎样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问题;明确要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应进行采购项目公示,解决了购买透明度的问题;建立了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效果可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估。为做好配套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3、强化信息公示,提升购买服务的透明度
一是实行采购前公示。2015年1月1日,“珠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信息公示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是广东省首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信息统一公示平台;自此,珠海市各政府部门采购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均应提前15天在该平台上网公示。
二是推动社会组织进行自主公示。搭建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能力自主公示平台”,社会组织可通过该平台展示自身承接政府服务的能力,有效规范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据统计,通过“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珠海市各预算单位2015年公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29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5784.05万元;2016年公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72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12亿元;而2017年公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1219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8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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