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社会组织发展走进“春天里”

2014-05-09 14:13   中国社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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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共有社会组织787个,其中社会团体188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99 个,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2.4%,居全北京市16 个区(县)之首。该区也被授予“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称号。

记者陈华 通讯员耿福瑞

2013 年底,北京市海淀区委、区政府印发《海淀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政社分开、划清边界,整体推进、结构优化,依法自治、自主运作,明确权责、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以政策、资金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并促使社会组织走上规范管理有序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787个,其中社会团体188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99 个,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2.4%,居全北京市16 个区(县)之首。该区也被授予“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称号。

优化发展环境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2013-2015 年)》,海淀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瞄准新目标,海淀区加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试点,率先在全市建立健全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为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服务职能,可突破一业一会限制,为其创造竞争环境;对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以此搭建起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平台。

为了加快存量社会组织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海淀区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同时,加快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构建符合现代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的业务指导体制。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理和提供的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尽可能地以适当方式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政府职能部门先行先试,并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确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方式。

加大扶持与监督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海淀区还探索建立了特色社会组织自主、自治、自律发展模式,鼓励逐级建立社会组织服务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统筹、协调、扶持及奖励工作。具体包括:对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支持;负责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等载体建设;依托社会组织服务机构逐级建立海淀区及街道(镇)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报备制度等。

按照《海淀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全区重点支持发展内部治理完善、运作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为核心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各级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促进行业整体提升的项目补贴力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每年编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目录,相关部门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与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协调对接。

同时,海淀区发挥已评定出的5A级、4A 级社会组织的示范作用,要求各职能部门在出台涉及区域经济、民生项目和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充实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人员和编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常态管理和动态监管,利用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信息公开披露平台,定期公布社会组织名单和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实现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评估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扶持奖励相结合。民政、财政、税务、审计、公安、安全、外事、教育、工商、人力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起与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的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起预测预警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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