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将联合省社会工作协会等单位开展第三届寻找 " 最美社工 " 活动,10 月 15 日前进行申报。此次将评选出 50 名全省 " 最美社工 "。
全省范围内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领域表现突出的社会工作者都可以报名。
活动明确了申报 " 最美社工 " 的标准,比如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江苏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年限达 5 年及以上等。
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展示社会工作者专业形象、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省民政厅将联合省社会工作协会等单位开展第三届寻找“最美社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寻找“最美社工”活动,宣扬一批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社会工作者代表,展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社会工作者的浓厚氛围,激发社会正能量,为推动全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对象和标准
(一)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领域表现突出的社会工作者。
(二)标准
1. 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2.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年限达5年及以上。
3. 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4. 热爱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好社会影响。
5. 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主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名额
寻找“最美社工”50名。
三、寻找程序
(一)申报(2021年10月15日前)
申报途径包括:1. 民政系统申报。由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向当地民政部门推荐,各设区市民政局可择优向省民政厅推荐10名候选人;2. 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司法矫正、禁毒戒毒、工会服务、青少年事务、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可向省民政厅推荐3-5名候选人。
申报人可选择以上一种途径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江苏省往届“最美社工”不再申报。
(二)初评(2021年11月5日前)
组织专家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初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的候选人。
(三)投票(2021年11月15日前)
在“江苏民政”官方微信平台,组织开展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情况将换算为分值,占总分值的30%。
(四)专家评审(2021年11月30日前)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分值占总分值的70%。
(五)征询意见、公示及终审(2021年12月)
根据投票及专家评审结果,取前50名在“江苏民政”官网进行公示,并向公安、信用管理等部门征询意见。省民政厅根据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征询意见及公示结果,综合确定第三届江苏省“最美社工”名单。
(六)宣传推广
对第三届江苏省“最美社工”进行集中宣传展示,邀请《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等主流媒体宣扬“最美社工”的典型事迹。
四、其他事项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宣传动员,规范推荐程序,营造良好氛围。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ssgxh@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长城大厦江苏省社会工作协会507室,邮编:210018,收件人:李振鑫,联系电话:025-83563505。
附件:1.第三届江苏省“最美社工”推荐表
2. 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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