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社会治理和多元主体动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近10年的探索,社区基金会在推动居民自治、动员多元参与、打造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社区需求和资源联动机制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今后,社区基金会在如何贴近群众需求中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这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社区基金会角色定位
在长期的实践中,社区基金会五个角色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一是本地资助者,负责从社区居民、企业、政府等多方渠道筹集资助资金;二是本地问题回应者,协调本地居民和团体对于影响本地的公共议题,诸如教育、贫困、健康和社区发展等提供资助或开展活动;三是社区议题倡导者,成为公众或本地或全国性的领导者,针对影响社区的重要事务开展倡导;四是慈善资源管理者,吸纳和管理公共资源,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和使用这些公共资源;五是跨界合作推动者,在不同的群体和社会部门当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以增进不同群体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慈善资源活性不足,普遍面临资金筹措和专业运作的双重压力
首先,非公募的身份,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区基金会募集资金的渠道,也会限制其面向社区居民或社会大众开展募款的意愿和能力。这便在客观上导致社区基金会资源的筹集主要面向本地企业,面向社区居民的资源动员较少。
其次,社区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规模普遍较小,所募集的资金以项目资金为主,缺乏“非限定性资金”和“永久性捐赠基金”。这决定了基金会投资等保值增值收益处于较低水平,而单纯依靠社会募捐的筹资模式,在慈善募捐市场发育不成熟,并受社区基金会自身服务地域特定性的限制,资源的稳定性较弱,难以形成有效的自主资金积累; “非限定性资金”不足,会导致社区基金会缺乏足够的运营资金支撑专业团队。另外,无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战略方向或开展探索性工作,对社区需求回应的时效性以及资源匹配的精准性不强。
社区基金会推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思考
把推动建立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社区基金会的主要目标。我国社区基金会的功能定位为社区公益的支持型组织,其价值和使命是构建本地化的社区公益支持体系。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指导下,社区基金会打造的社区公益支持体系,应当把推动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其工作的重要目标。一方面,通过社区基金会对本地公益资源的筹集、管理和分配,把社区中的精英人物、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为各类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组织以及困境群体,有机联系在一起,搭建一个多向表达意见、多方互动互助、资源共献共享、协商解决问题的社区平台,以推进形成社区治理共同体。另一方面,社区基金会作为社区支持型组织,可以成为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通过社区基金会,有效地完成政府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意图,又避免了政府直接地介入社会自治领域。同时,在这个体系中,社区基金会可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协助政府起到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效果。
以社区资源动员为核心,构建多元慈善资源筹措和管理体系。社区基金会作为社区慈善的重要表现形式,来自本地的捐赠应在基金会收入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服务本地的属性也是社区基金会区别于其他类型基金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动员本地资源、面向所服务的对象进行资金募集,其意义不仅在于资金的筹措,更为重要的是培养社区居民捐赠意识,促进社区慈善公益文化的形成,这也是社区基金会持续发展的根本。今后社区基金会应当制定更为多元的筹资战略,比如,第一是发挥基金会的媒介功能与平台优势,建立社区公益项目与驻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方向之间的动态匹配;第二是利用建立社区居民小额捐赠机制,为居民日常捐款捐物和提供志愿服务开发便捷的渠道;第三,也是目前最为缺乏但又最为紧迫的一点,就是要积极探索社区公益性资产运营管理收益、股权捐赠和社区慈善信托等新型资源筹措和捐赠模式,为社区累积永久性资产,增强社区基金会资源的“活性”和持续性。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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