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会治理重在共建共治共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这一重要表述,指明了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方向和任务,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连日来,围绕社会治理中的关键环节,江西省委政法委掀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广大党员干部表示,将自觉担负起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职责,以破解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为着力点,聚焦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机制,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重点群体服务管理,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加快形成“百姓吹哨、全社会动员”的基层治理局面。聚焦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档升级,完善对黑恶势力依法打深打透、长效常治机制,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关键在于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制度、新机制。
江西正在实施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了一支301.5万人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助力农村社会治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突出重点,通过把好骨干遴选关、培养提升关、使用管理关,不断扩大“法律明白人”的覆盖面,为他们搭建履职尽责平台。探索健全“法律明白人”培养标准体系,细化目标和推进时间表,建立科学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助推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筑牢源头治理的“防火墙”。
要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建设是关键。全省各级法院大力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坚持关口前移,加大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加快诉讼与非诉纠纷的流转,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法院“门外”。“我们将切实承担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使命,扎实有效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持续深入总结和推广寻乌的经验,不断完善基层法院参与乡村治理、市域治理的江西路径。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
科技支撑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技术保障。在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大屏幕上,一组组实时滚动更新的数据汇聚到“智慧中枢”,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全省社会治安隐患点作出高效研判。“全会提出要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我们在探索社会治理智能化新模式的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科技助推社会治理创新的巨大作用。”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围绕全会关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着力推进大数据智能化警务战略,实现警务流程再造、警务模式创新、警务效能提升,推进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同时,坚持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扎实抓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是社会治理中最基础的元素。江西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民政部门将通过创新机制,夯实平台,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专业社区社会服务能力,构建多元共治、优势互补、专业服务的“三社”联动社会治理模式。其中,重点建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室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三大”服务平台,培育好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三支”主力队伍,健全好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服务和社区居民自治等“三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
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突出“人人”二字。“这强化了社会治理中每个人都责无旁贷的重要意义,也应下了社会治理成果将为人人共享的美好许诺,令人倍感振奋,充满信心。”鹰潭市月湖区梅园社区负责人对此深有感触,表示将依托党组织的凝聚力,整合共建单位、社会组织和辖区党员资源,有效对接居民需求,下移服务重心,下沉服务资源,补齐服务短板,扩大服务范围,用社区“微治理”提升百姓“微幸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中,省律协要求全省广大律师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自身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党和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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