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也有目录管理制度啦!记者9月29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
据悉,近年来,越来越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必要性、轻重缓急程度以及是否能够整合发挥整体效益,都需要通盘考虑。有必要建立本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录制度,将符合要求的服务项目纳入目录,作为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选择范围,并对各类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在服务项目的选择方面也要有所侧重。
根据《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办法》规定了纳入目录范围应当重点以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本地户籍及外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少数民族群众等为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卫生医疗、人口服务、矛盾调处、犯罪预防、矫治帮教、应急处置、心理调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毒品预防教育等为服务领域,并明确规定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
《办法》明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对购买服务周期到期仍需继续购买的项目,由相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备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市评审办提出申请,经市评审办审核并报市评委会同意,予以保留。对纳入目录满2年未被购买或购买服务周期到期未申请继续购买以及申请继续购买但未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民政部门在目录中予以移除。对定期调整结束后,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设的项目,直接按规定程序予以纳入目录。
市民政部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目录中已购买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排名情况通报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备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评价结果作为审核项目是否继续保留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纳入目录的单位和个人,取消相应项目,由民政部门列入失信提示名单,依规定将违规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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