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和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从认清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发展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管理服务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制度,各地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15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260元的津贴。引导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区志愿服务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以下为通知原文: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精神,现就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对于反映居民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对于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对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工作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力支撑。
三、明确发展重点
(一)优先发展为民服务类。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助残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鼓励发展科技服务、农技培训等类型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二)大力发展公益慈善和居民互助类。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为服刑人员及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为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三)有序发展文化体育类。培育发展书画、棋牌、球类、健身、秧歌、舞蹈、摄影、戏曲等方面的社区艺术团队、体育组织,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指导其在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等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陶冶情操,提升文明素养。
(四)规范发展居民自治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下,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推动城乡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可将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体育、健身等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能力建设,建设孵化平台,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低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将城乡社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结合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合理确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优先推荐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训和开发引进,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着力培养热心社区、扎根社区、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各地要开展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专题辅导。对于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纳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推动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制度,各地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15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260元的津贴。引导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区志愿服务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通过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意识,提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实施水平。加强公益活动宣传,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强化决策公开和运作透明,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等工作,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五、优化管理服务
(一)实施分类管理。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其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对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二)优化登记服务。各地可以适当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标准,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大力培育和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办理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允许社区服务场所作为登记住所、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并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提高登记审核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一般由“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组成;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社区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依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通过年检、抽查、评估、信用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其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引导党员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形成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加强对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于存在问题的社区社会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
(三)加强组织宣传。相关部门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要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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