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届“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16-07-18 09:59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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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范》,本届专家委员会任期已满,应进行换届。为继续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现向社会范围内征集专家委员会成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政策咨询、督导评价、调查研究职责,在推动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范》,本届专家委员会任期已满,应进行换届。为继续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现向社会范围内征集专家委员会成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一)来源渠道。第二届专家委员会的来源渠道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社科院和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少量优秀基层工作者;学科背景包括但不限于法学、社会学(含社会工作学)、政治学、经济学(含社会保障学),以及信息化、标准化相关研究领域。

(二)构成方式。按照年龄、职称、学术造诣等条件分为顾问委员、专家委员、青年委员三类。顾问委员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专家委员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青年委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

二、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2.在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有关的法学、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财政学、社会学、人口学以及社会工作、社区规划、城镇化、信息化等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3.关心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进程,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4.取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家委员会的征集方式

专家委员会成员采用民政系统推荐和面向社会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凡符合专家委员会成员条件,愿意遵守《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范》、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的专家学者,可自行下载填写《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自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专家委员会成员遴选依照《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范》进行,结果将择期向全社会公布。

附件: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自荐表.doc

民政部

2016年7月15日

联 系 人:徐晓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00721)联系电话:010-58123175  58123186(传真)

电子邮箱:ncsq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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