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人薪酬低 如何破局?

2016-04-14 09:56   中国财富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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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正值岁末年初,《公益时报》社长刘京在一场公益年会上发布了“中国公益领军人才”项目,计划为基金会秘书长众筹百万奖金。

策划|  黎宇琳

文 |  蓝广雨 苏赞 张冰冰

公益行业薪酬为啥这么低?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取消对基金会工作人员薪酬的不合理限制。作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马蔚华近年来积极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为公益人的薪酬待遇发声。

薪酬待遇低已是公益行业的“共识”。根据《2014 中国公益行业人才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数据,公益从业者的平均薪酬为3998元,与当地企业薪酬水平相比差距显著。有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甚至用“低到难以启齿”来形容公益人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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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该报告

两副“镣铐”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现行政策条例的限制。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深刻影响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当年全国基金会数量仅为700多家,此后几乎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到2014年底,全国基金会数量已经突破4200家。

《条例》对于公益从业者薪酬待遇的影响同样深远。《条件》规定了“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在王振耀看来,“10%”在当时有着合理性,但十多年过去了,公益慈善环境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样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

资深公益人李劲打了一个比喻,认为公益人在“10%”的规定下做事,就像是“戴着镣铐在跳舞”,“当我们想做点事情时,无法放开手脚,甚至陷入被束缚的状态,无所适从,心理上有着巨大的落差,在这个时候,我们越是努力,就觉得越辛苦。”

去年底,李劲所在的基金会在招人,他在哈佛肯尼迪学院的校友正在著名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工作,主动请缨,对他说:有什么要求,我帮你找,李劲回他,能接受薪酬待遇与付出不太一致的人。同学听完后,笑了,“你这是什么观念啊,你这样的观念还能找到好人才吗?”

李劲一时无语,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因为你很难跟行业外的人解释10%,没有哪个行业会有这样的规定。”

除了“10%”外,还有一条关于“2倍工资”的规定同样给公益人的薪酬戴上“镣铐”。2014年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资深公益人涂猛早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对于很多大型公募基金会而言,行政支出不超过10%的要求相对容易达到,但“2倍工资”则直接规定了公益从业者的薪酬水平,“这是要命的规定”。

两个落差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南方一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募基金会去年的管理成本虽然只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82%,但人均工资水平已经接近当地人均工资的两倍,使得其员工的薪酬难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这不利于基金会的员工激励和人才储备,同时限制了机构的成长。

“10%”和“2倍工资”规定导致的结果是,公益从业者薪酬偏低,行业难以留住优秀人才。

《2014中国公益行业人才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公益人才流失更多的是向行业外流动,超过一半离职员工最终离开公益事业,选择到企业、政府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仅有3成左右的离职员工选择到其他公益组织工作或者创办新的公益组织。

这给公益组织的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李劲坦言,在工作中需要经常思考:如何才能留住优秀的员工?“一名新员工经过两三年培养后,个人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但因为政策的限制,导致薪酬无法大幅提升,他就有可能去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公益事业常常说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但现实是,待遇上不去,所谓的事业和感情都会显得比较苍白。”

即便是选择留下来的公益人,他们的职业成长也容易碰到天花板。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许多公益慈善组织的年轻员工在入职时的起薪不比企业差,但做到中高层后,再与同龄、同级别的企业从业人员比较,就有了显著的落差。

两种声音

“从这个现象中,我的理解是公益人职业生涯的天花板太低,直接反映在秘书长的薪酬待遇上,许多优秀的公益慈善组织秘书长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创造的价值已经远远高于自己的所得。这个天花板导致了公益慈善组织难以建立科学的薪酬分阶和激励体系,优秀人才在薪酬到达天花板之后流失风险增加,以道德、情怀支撑人才留守的做法并不具备普遍性和可持续性。”杨钦焕说。

受访的专家学者、公益人均不约而同希望修改相关的法规条例,为公益人的薪酬松绑。因而,《慈善法》的制定被公益界寄予厚望,业界普遍希望借助这部上位法的出台,破除原有政策条例的限制。

但现实是,《慈善法》的一审二审草案从未出现对公益慈善组织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规定,但在3月9日披露的三审草案中,出现了“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的规定,并由此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在全国政协的讨论会现场,有政协委员指着草案中的条文,大声指责,“15%的管理费太高了”;也有委员建议,应该完善审计,公开透明,“看看钱都花哪了,用得着10%这么多吗?”而在会场外,公益界的专家学者则认为条文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呼吁取消关于管理费的限定。

后来的事实证明,场外的声音终究难以影响立法的最终走向。

4天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作出修改,新草案对管理费的限制从15%降至10%。即便到了投票当日,仍有12名学者22家基金会联名给全国人大写信,希望改变这个规定,但最终还是无法左右结果。16日上午,《慈善法》表决通过,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

《慈善法》的一锤定音,让管理费的争议暂告一段落,但在政策层面外,行业对于改善公益人薪酬待遇的倡导和行动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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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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