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福建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十三五”期,福建省级财政将继续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予以补助。近日,福建省民政厅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对虚列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平调、贪污浪费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补助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建(购)成本低于30万元的,按实际建(购)成本补助。对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对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项资金,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过程中,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拨付事前监控。健全内部监督(审计)机制,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实行事中监督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每个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和效果进行绩效自评价,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预算分配相结合的机制,对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的专项资金,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予以继续支持;对未达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反映使用效益差的专项资金,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将予以核减或取消。(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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